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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和

壮族由一夫一委组成家庭,解放前有个别多妻情况。家庭内多喜三代同堂,儿子婚后有能力的另盖新房分居。父母习惯留最小的儿子在老屋安家。小儿子有孝养父母及继承祖房的权利和义务,其它财产则由全家儿子平分。妇女和男子作为家庭中的成员,共同操持家务,在生产劳动中男子多承担耕犁和修房盖屋等,妇女多担负插秧、运肥、除草、种棉、收棉、纺织及饲养畜禽等。

壮族的家族观念较深,只要打听到祖辈弟兄们居住的地方,再远都要去攀亲联系。最先立寨的姓氏受到尊敬,该姓的长辈常被推举为村寨的“长老”,主持调解民事纠纷和全村的祭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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