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为“开门七件事”之一,据清人考证,其语源出于南宋吴自牧《梦粱录》:“人家每日不可缺者,柴米油盐酒醋酱茶。”元人杂剧中使用时,以七个字为便,就减去其一,但去“酒”而不省“茶”字,可见它虽居末位仍被认为胜于酒的“饮料”。
读顾炎武《日知录》,忽见禁茶的记载,不免大惊失色。茶的禁令去今已远,对我们丝毫不存在约束力,这当然是明白的;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要禁?历代禁酒之令屡见,一般是因为天灾或兵祸,粮食缺乏,特别是北魏文成帝太安四年(公元458年)以连年丰收,酗酒者多,遂设禁,不准酿、饮;那么禁茶又是为何呢?
读下去,看到《日知录》所引以据的是《金史》,禁茶有两次,一次在金章宗泰和五年(公元1205年),一次是金宣宗元光二年(公元1223年)。第一次因尚书省奏,“茶,饮食之余,非必用之物,比岁上下竞啜,农民尤甚,市井茶肆相属,商旅多以丝绢易茶,岁费不下百万,是以有用之物易无用之物也。”原来是因为金的地区不产茶,进口茶叶所费甚大,所以要禁;但章宗下令禁茶,只禁民间,“命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仍不得卖及馈献,不应食者以(斤)两定罪赏。”为什么“无用之物”的茶,到了七品以上官吏宅第就“许食”,就不再是“无用之物”了?可见“无用”云云只是托辞。第二次省臣奏言虽仍称之为“非余食之急”,但说得比较明白,云:“茶本出于宋,……而边民又窥利越境私易”,这无异是以“有用之资”资宋。原来不是因为茶叶“无用”,而是因为资财“有用”,要保护国力,在宋金对峙、时战时和的状况下它尤感必要。这时,“许食”的级别也提高了,不再以七品为起点,而是须“五品以上官”;禁令也严了:“余人并禁之,犯者徒(刑)五年,告者赏宝钱一万贯”。
金章宗、宣宗的两次禁茶令,后更严于前,鼓励告发的赏格出到“宝钱一万贯”,恐怕够惊人了。它一方面表明设禁之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禁茶之难行。而金宣宗似乎并不想禁绝,他依然是禁下不禁上,贵族官僚仍被列为“应食者”。章宗、宣宗之前,金世宗还曾吃过宋地所产的新鲜荔枝。清·赵翼《陔余丛考》:“《金世宗纪》:上谓宰臣曰:‘朕尝欲得新荔枝,兵部遂于道路特设铺递。顷因谏官黄久约言,始知之。’是金亦有贡荔枝之事。然荔枝出闽、粤、蜀三处,金时皆无其地,不知其设铺驰递者何地所出也。”金的都城是汴京(今开封),稍近蜀,如果这荔枝是蜀中所产,由陕到汴一段可以利用金的军事设施快马传递,而由蜀到陕一段则需宋人传送;若非南宋朝廷媚金进贡,必是商人“窥利越境私易”。虽然数量远不能和茶叶相比,然而上有所好,又要严禁治下之民“私易”茶叶,不亦难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