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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清明节的节俗展开分析,不过不管是寒食节也好,清明节也罢,左右其影响力的决定性节俗无疑是祭墓这一项,就让我们仔细看看这项意义重大的节俗,看看它为什么会使如此多的人产生共鸣。
  讲到这里,网友是否会问到,祭祀先祖这项行为是不是发端于唐代的寒食节?其实不然,中华民族是重孝道的民族,祭奠先人古已有之。只不过作为一种节俗被引入寒食节里,是起源于唐代罢了。下面先让我们大致了解一下祭墓风俗的历史发展演变。
  上古时代,没有祭墓的风俗。上墓行礼的情况也并不多。规定,去参加丧礼迟到了,没有赶上出殡,就到死者的墓地行礼,以表歉意。这个风俗,至今仍在不少地区保留着。没赶上出殡,叫做“赶棺材头不着”,是不吉利的事,上墓行礼,是弥补之法。《礼记·檀弓》中讲到,离开自己的故乡,就应该到祖墓上辞行,还要哭一场,以表离开家乡、离开祖墓的悲凉之情。从外地回来后,也要上祖墓去“省视”一番,意思是向祖宗们报告,自己从外地回来了。当然,这一次是用不着哭了。离开家乡时去看看祖墓,回来后再去看看祖墓之俗,历代已很普遍,当代仍是如此,只是“哭墓”的情形,现在是很少见的。
  上古凡士大夫以上的阶层,都有家庙。祭祀祖宗的仪式,都在家庙中进行,不必到墓地去。再说,凡是那些有家庙的阶层,祭祀祖先的仪式必定很隆重,有种种祭器,如鼎、盘之类;还有各种各样的乐器;还有牛羊等祭品。如果要上墓举行祭祀仪式,那也很不方便。
  后来,无庙的阶层兴盛起来,他们也要祭祀祖宗,但他们是没有家庙的,于是,就在祖先的墓地上,祭祀祖先。《左传》载,周平王东迁途中,经过一个叫伊川的地方,大夫辛有看到有“被发而祭于野者”,就哀叹“礼”之亡。在辛有看来,按照“礼”,祭祀祖先应在家庙中进行,祭祀者必须身着礼服,衣冠整肃。也就是说,只有他们有庙阶层,才有资格祭祀祖宗;无庙阶层的人,连祭祀自己祖宗的权利都没有。可是,这披头散发的人,显然是无庙阶层的人,是社会下层的人,他竟然披着头发在野地里祭祀自己的祖宗,“礼”不是亡了吗?
  《孟子·离娄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其良人出,则必腰酒肉而后返。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返,问其与饮食者,尽富贵也,而未尝有显者来。吾将瞷良人之所之也。’蚤起,施从良人之所之,遍国中无与立谈者。卒之东郭播间之祭者,乞其余,不足,又顾而之他。此其为餍足之道也。其妻归,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也,今若此。’与其妾汕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而良人未之知也,施施从外来,骄其妻妾。”
  “良人”即丈夫,“播”即坟墓。这著名的“播间乞食”的故事,有力地证明了到孟子生活的时代,祭墓之俗已经很普遍了。那位“良人”,就是靠吃人家祭墓的祭品而醉饱,并以此来“骄其妻妾”的。
  寒食祭墓之俗,大约始于隋、初唐时期。唐开元二十年四月十九日,朝廷下敕,对寒食祭墓之俗,作了明文规定,作为仪制,要全国臣民执行,有家庙的卿大夫也不例外。救云:“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既不庙享,何以用展孝恩?宜许上墓,同拜扫礼。于茔门外奠祭。撤撰讫,泣辞,食余昨,仍于他处,不得作乐。若士人身在乡曲,准救墓祭,以当春祠为善。游官远方,则准礼望墓以祭可也。有使子弟皂隶上墓,或求余昨,随延亲知,不敬之甚。”
  在外地做官的人,不能离开职守,回乡祭墓;其他原因在外地的人,也无法回乡祭墓,那就“望墓以祭”。什么叫“望墓以祭”呢?最好是登上高山,望着祖墓所在的那个方向,行祭祀的各种仪式,把纸钱撒向空中。这也叫做“望祭”。如果当地没有山,那就在作为水路的河流边上,望着祖墓所在的那个方向设祭,意在让生人的孝恩,沿着水路回到家乡,达于祖墓。唐代诗人王建《寒食行》中“远人无坟水头祭,还引妇姑望乡拜”之句,描写的就是这种情景。
  到后来,也还是准许无法亲自回乡祭扫祖宗坟墓的人,派遣子弟或仆人回乡祭扫。甚至有代为派人祭扫的事。唐代就有“救使墓户”的笑话。唐懿宗时的太监,多是福建人,他们常在皇帝左右,有的还执掌朝政大权。皇帝也常利用太监控制大臣。因此,文武百官之中那些没有骨气的人,都要曲意奉承太监,尤其是掌权的太监,来为自己升官发财铺路。太监也有祖坟,每到寒食期间,他们自然无法像平常人一样,回乡祭祖‘于是,福建按察使杜宣m,就抢了这个巴结太监的好机会。每年寒食期间,他就派人到朝中福建籍太监的祖坟上去祭扫。当时人们给他取了个外号,叫“敕使墓户”。“敕使”是皇帝的使者,“墓户”是看坟人。意思是说,杜宣猷身为朝廷命官,却去当太监祖坟的看坟人。
  寒食祭墓的仪式,除唐代开元年间敕书中的简单规定外,后世民间又有许多种不同的详细规定。兹举《周氏祭录》所载云:“寒食,掌事设位于荃门左百步,西面。于荃南门外,设主人位于东,西面。主人至,换公服。无官,常服。就位再拜。赞者引主人奉行坟荃。情之感慕,有泣无哭。至封树外,展省三周,有摧缺即修补。如荆棘草莽接连,皆荃除,不令火田得及。扫除讫,主人却复荃门外。既设位,办三献,一依家享。主人已下,执易就,洗后执爵奠酒,毕,赞祝。”
  很明显,这些繁缉的仪式,参之以家祭庙祭之仪,进一步证明,墓祭之俗是在家祭庙祭之俗之后兴起的。这种墓祭程式,也是富贵之家的墓祭仪式,寻常百姓家,是不会有这种排场的。这程式中,有“掌事”,即负责祭墓事务工作的人;有“赞者”,亦即司仪兼祝颁者。这些角色,当然是由职业或半职业的人员担任,绝不会是主人或主人家中的亲属。
  “赞者”还要代主人向主人的祖宗读祭文,这种祭文,叫“赞祝辞”,也可由主人亲自来读。
  徐润《家祭仪》载寒食祭墓之俗云:“宜于茔南门之外,设净席为位。望而祭之以时撰,如生平嗜。若一茔数坟,每坟各设位席,昭穆异列,以西为上,三献礼毕,撤撰。主人以下泣辞茔。食撰者可于僻处,不当坟所。此亦孝子之情者也。”
  相较上面提到的繁缉的仪式,这种程式就简单多了,寻常百姓家也可以这样做。
  寒食祭墓,跟家祭或其他祭祀相比,有一个显著的不同:不设香火、不焚纸钱,只是将纸钱挂在坟旁树头、或压在坟头、或系在竿头插在坟上。此乃遵寒食“不举火”之禁,也是以免酿成火灾。而后世祭墓之俗与此时的寒食祭墓,最大的区别也就在于,后世的祭墓不遵寒食“不举火”之禁,反而要利用焚化纸钱,来传递自己对先人的哀思与悼念之情,这也就成为清明节的祭墓之俗了。寒食节“禁火寒食”之俗,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有损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影响力日渐衰微,以至于在大多数地区已经消亡。而祭墓之俗,却利用清明节保留了下来,直到今天还在盛行,这无疑跟我国重宗法、遵孝道、敬祖宗、信鬼神的传统观念有关。之所以说寒食节中的祭墓节俗在清明节中得以保留,是因为我们还可以通过观察,从清明祭墓的风俗中找出寒食祭墓所留下的痕迹。这在有些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介休县志》云:“清明,富家设牲醴鼓吹省墓。贫民亦造面饼,如盘蛇状,陈牲醴祭冢。归则曝面饼于篱棘上,侯干而后食。或谓取象龙蛇,寒食之遗也。”
  介休县是介子推的故乡,也是介子推被烧死的绵山(后改介山)所在,因此,当地的寒食之俗,特别是纪念介子推之俗,较之他处,无疑要来得盛,自然也不大容易消失。这种制成“如盘蛇状”的面饼,所谓“取象龙蛇”者,乃是源于刘向《新序·节士篇》所载介子推《龙蛇歌》中所设喻的形象。这种面饼,是行“禁火寒食”之俗期间所吃的预先做好的熟食,在祭墓之时,用来作祭品。寒食节虽然消失了,但当地在祭墓时,仍用这种祭品。
  清明祭墓,也有不焚纸钱之俗。清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上云:“粤俗:民家拜扫后,墓上俱覆白纸。宗孙盛者,堆如积雪。清明尤盛。”
  其实,不独粤俗如此,全国许多地方皆如此。有的地方,只是焚化少量纸钱,特别是指纸锭或版印的冥钞。、说是纸锭和版印冥钞价值高,不焚给祖宗,怕被野鬼抢去。纸钱中除纸锭和版印冥钞外,少数是方形的黄纸、白纸或银色纸,打上钱样,更多的是一二寸阔、二三尺长的条形纸,各种颜色都有,或也打上钱样。方形纸不焚,用一块圆锥形土,锥向下而底向上,压于坟顶上。这一块圆锥形的土,叫做“坟帽子”。条形纸钱不焚,或以线系于坟旁之树,或系在竹竿上,插在坟上,随风飘扬。正如淆顾禄(青嘉录》卷三云:“土俗,墓祭皆焚化纸锭。纸以白吁,切而为陌,俗呼‘白纸锭’。有满金、直串之分,以金银纸箔糊成。其有挂于墓者,则彩笺剪长缕,俗呼‘挂钱’,亦曰‘挂墓’。”
  清明前夕的江南乡村,如果登高而望,蔚为奇观:桃红柳绿,菜黄李白,三麦青青,远远近近,疏疏落落,那一簇簇,在和风中飘舞的五色纸钱,又是一种奇特的点缀。民间信仰认为,清明节之前,逝者的魂魄可能还没有来取这些“钱”,清明节是他们取“钱”的最后一天。因此,在清明节之前,坟茔上的五色彩纸条再漂亮也没有人敢去碰一下,连牧儿、樵夫,也只敢欣赏,不敢动手,最多预为“瓜分”。
  清明一过,逝者的魂魄已经将“钱”取去了,插、挂在坟茔上的五色彩纸条,已经失去了“钱”的意义,在人们眼中,又恢复成了五色彩纸条。于是,他们按照预先谈判商定的“瓜分”计划,对“势力范围”内所有坟茔上的五色彩纸条甚至其他形式的纸钱,来个“大扫荡”,然后互夸,争艳斗富。“禁火寒食”的风俗早就已经消失了,但是,清明时节祭墓,大量的纸钱仍不焚烧,这明显是“禁火寒食”风俗流行时的遗俗。有的地方,从清明祭墓发展出来的祭墓风俗中,也保留了不烧纸钱的寒食祭墓遗俗。如福建的将乐、归化等地,以三月为小清明,八月为大清明。每年小清明祭一次墓,大清明再祭一次。有的人家,小清明时,或可失祭,但大清明时,却无家不祭。他们在大清明祭墓时,也不焚烧纸钱。所以,每当此时,茔坟密集之地,纸钱遍野,如雪如霞。由以上几则事例可见寒食祭墓之俗的影响是多么深远了。
  宋代寒食期间祭墓,凡是新坟,一般都在清明节这一天祭扫。后世寒食节势微后,新坟也还是在清明节这一天祭扫。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九云:“清明有事先茔,日拜清;先期一日,日划清;新坟必以清明日祭,曰应清。”新坟在清明节这天祭扫之俗,至今仍在许多地方流行。
  寒食祭墓,以一月为期,故有“寒食一月节”之谚。清明祭墓,有的地方是从清明前一天到立夏日这一段时间内任意择日行之,也是一月之期。(顾禄《清嘉录》卷三)大部分地区,一般以在清明前、清明日祭扫为多,当代也是如此。如是则有“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这样的诗句。
  寒食或清明祭墓,实兼许多便利。其时春景方盛,郊行祭墓,无寒暑之苦,有踏青行春之乐;古代寒食节行禁火寒食之俗,寒食期间多美食,便于准备祭品;麦方秀,菜方华,祭墓有祈请老祖宗保佑使庄稼获得好收成之意在;百草早青,棘蔓始长,此时荃除最易,若墓地草旺盛,藤纵横,易招来牛羊,践踏之余,粪便狼藉,有污墓地,具若引来野火,毁树燎坟,更非吉祥;此时雨水渐多,易坏坟墓,故在祭墓时预加修整。正是因为如此,再加上我国传统的尊崇祖宗的观念,清明祭墓之俗,也就是古代寒食祭墓之俗,到今天仍是十分流行。只是祭祀的仪式,不像古代富贵之家那样隆重、那样讲究罢了。
  除祭墓外,清明时节,许多地方又有家祭之俗,即在家里祭祀祖先。清顾禄《清嘉录》卷三云:“人无贫富,皆祭其先,俗呼过节,凡节皆然。盖土俗,家祭以清明、七月半、十月朔为鬼节;端午、冬至、年夜为人节。逢鬼节,则祭用麦面,烧纸焚锭,亦鬼节为盛。新丧终七而未逾年者,多招释氏羽流,讽经礼忏,以资冥福,至亲往拜灵座,谓之新清明。”北方有些地区的清明家祭之俗,与南方颇有不同。如《万全县志》云清明曰:“各家皆供神主,晚并于门前焚香,点锡箔纸钱,妇女坐地哭泣,谓之送纸。亦有于先一日晚送纸者,谓之新坟(死未逾三年者),今晚所送者为旧坟(死已多年者)。”
  当代许多地区的农村,至今仍盛行清明家祭之俗。在清明前后各十天,共二十天这段时间内的某一天,在家里的堂上,摆供桌,设祭品,点香烛,敬酒上饭上菜,行跪拜之礼,焚烧纸钱,然后礼毕,灭香烛,撒祭品。
  古代,在清明前后那段时期,本来就有庙祭之俗,在家庙中祭祀祖宗。这一风俗,后来又派生出寒食祭墓之俗,因此,寒食祭墓的仪式中,有的明显来自于庙祭。不过,清明前后的庙祭之俗,仍然存在。无庙阶层的人们,就仿照有庙阶层,在家里祭祀祖先,这就是家祭。
  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繁衍及其流动量的增大,宗族社会分崩离析,原来的大家庭,分解成许多独立的个体家庭。于是,许多本来属于有庙阶层的人们,也就没了宗庙。家祭之俗,也就更为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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