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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在身上的历史——西部苗族服饰的文化背景

    任何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衣食温饱的需求。但从社会发展史上看,人类脱离动物界之后,在相当漫长的时期内都是赤身裸体的,不知衣服为何物。欧洲马德林洞穴内发现的壁画上,就有裸体的妇女形象,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这是当时不穿衣服的物证。[1]距今约三万年至一万年之间,欧洲、非洲以及亚洲的许多岩洞壁画和雕塑中,男女形象的下身,都已出现了遮挡物的痕迹。《白虎通义》谓:“太古之时,衣皮韦,能覆前而不能覆后。”《礼记》郑玄注:“古者田渔而食之,衣其皮,先知蔽前,后知蔽后,后王易之以布帛。”

    古史传说,中华先民的衣装起源于“三皇五帝”之时,《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载:“昔者黄帝作服,百姓始去皮服布”。《皇图要览》云:“伏羲化桑蚕为繐帛”。《路史》说神农“教之麻桑,以为布帛”。还有“黄帝时蚕神献丝”及“嫘祖教民养蚕”等传说。对此,沈从文评论道:“此中多少已渗入了战国秦汉以来学者的猜测和敷衍,但终究提示了一个信息,桑蚕的历史和植麻纺织很早便紧密相连。”他指出:现代考古学和古人类学的成就,已经把服饰文化的源流,科学地向上追溯到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的晚期。[2]此外,为了捕猎野兽,或出于伪装与威慑,原始的兽头帽、皮甲、射鞲(皮革质地的手袖套)、胫衣之类的衣着部件在旧石器时代也率先发明出来了。[3]

    进入新石器时期,黄河、长江两大流域形成了以农业为主的综合经济,原始纺织工艺为早期的服饰提供了新材料。在已发掘的数以百计的新石器时代墓葬中,几乎各处都有纺纱捻线的纺轮出土。由于纺织技术的发明,人们得以用麻、葛、丝、毛等织品缝制更加合体的服装。贯头衣和披单服等已成为新石器时代典型的衣着,饰物也日趋繁复。此外,从一些陶塑遗物中,还发现有冠、靴、头饰、配饰,以及簪发椎髻用的骨、石、玉笄等。当时人们已经普遍穿有衣服,有的还带有各种佩饰。头发也不再散披于头后,而是束结成一定的发式,有的甚至还戴有帽子。沈从文写道:

    事实上许多最基本、最经久的服装式样,多出于原始社会先民的首创,不断的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而丰富提高,终为中华民族上国衣冠,文物制度,奠定了基础。

    所谓“衣冠上国”正是中国服饰悠久历史和辉煌成就的真实写照。《旧唐书·舆服志》说:上古简俭,未立等威,而三五之君,不相沿习;乃改正朔,易服色。车有舆、辂之别,服有裘冕之差。文之以染缋,饰之以絺绣。华虫象物,龙、火分形,于是典章兴矣。

    一、混沌初开粲然成章———服饰的起源及功能

    目前学术界对服饰起源的看法主要有:“御寒说”、“身体保护说”、“羞耻说”和显示身份地位的“特殊说”、“装饰说”,还有作为咒符而穿在身上的“巫术说”、“图腾说”等。这些观点在历史学、民族学和考古学资料中都能找到相应的证据支撑。服饰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而且总是以人的身体为轴心,并兼具各种文化关系。其功能不外乎是为了保护自身和满足某种社会心理的需求,就此而言,服饰的起源应是多元自然环境和社会心理的产物。

    孙世圃认为,原始人对性归属的认识是朦胧、神秘而带有宗教色彩的,并由此产生了炫耀、羞怯、竞争等心理。人类的这种原始意识必然导致遮体行为,这便是服饰产生的心理根源。他说:

    人类思想特点决定了人必须穿着“遮羞布”,……但出于同一作用的“遮羞布”在世界各地的外在形式和纹样却有所不同,这些都是不同的文化环境所需要的不同表现,因此这些“遮羞布”也是人类内心世界的不同外化符号。[4]

    据一些民族调查材料记载,解放前,云南贡山怒族妇女仅以一块小木板遮掩下身。直到1986年,在独龙江畔一些偏僻的寨子,独龙族妇女还仅用一块小木板掩住阴部。过去西藏珞巴族男子上身赤裸,下身系围布,不再穿裤子和鞋。佤族男子全身赤裸,但在裆下系一条三指宽的“麻费”掩其阳器。[5]对于“遮羞板”,“兜裆布”的社会功能,一些学者直截了当地称其为“性挑逗”。如布雷多克说:“衣着和性挑逗之间的关系广为人知”。美国人类学家西奥·兰则认为:“事实恰恰相反,先有服装,后有羞耻感。”[6]赫洛克写道:

    我很怀疑,原始人类的妇女已复杂到能够想到,用无花果叶、漂亮的羽毛或动物的牙齿做成珠子遮住身体的某些部位,以此来激起异性的好感。[7]

    她认为,只有当人类逐渐有了关于服装怎样影响穿着者和观察者的一定的知识和经验之后,才能自然地产生上述各种动机和目的。无论如何,随着最初的一块遮羞布向周身的扩展,才形成了完整的衣着体系。因此,有学者主张,遮羞板和兜裆布是一切下装的最原始形式。中国古代服饰中特有的“蔽膝”即是遮羞板的遗迹,后来又演化成围裙。

    但也有学者认为,衣服的起源,终究是以实用为根本。人类最早的上衣或许是“披肩”(一块兽皮),许多民族都有祖先身披兽皮的传说。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记述当地少数民族身披兽皮的情形说:“昼则披,夜则卧,晴雨寒暑,未始离身”。民国时期学者调查,“独龙族仍不知缝纫之法。男子上身用一块麻布斜披背后,由左肩右腋抄向胸前,而拴结之。下身亦仅以麻布一块围于臀股前后,遮羞而已。”[]据多数民族学家的意见,裤子的发明者是中亚地区的牧民,主要是便于骑乘。

    一些生活在寒冷地带的人类,无论生产生活水平多么低下,却总要“穿皮著毛”,否则便难以生存。这就清楚地表明,御寒的需要,的确是服饰产生的第一位的动因。[8]东汉学者刘向引《墨子》佚文曰:“故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实用和审美乃是服饰最基本的功能。韩非子也说:“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服装的御寒作用对于生活在北方寒冷地区的人类而言显然是不可或缺的,而在南方温暖地区,服饰对于人类的护体与审美关系则较为密切。《尔雅·释衣》云:“衣,依也,人所依之以避寒暑也;下曰裳,裳,障也,所以自障蔽也。”即上衣用于避寒,下裳用于蔽体,二者兼而有之。显示出服饰的文化实用与礼仪、伦理并重的特点。中国服饰还在草创时期就已注入了丰富高远的精神文化。

    在人类服饰体系中,“足衣”是指穿在脚上的服饰,包括鞋、靴和包脚布。世界各地的许多民族自古就知道利用多种草本植物或树皮制成“草鞋”,我国南方的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经常穿着多种类型和用不同原料编织而成的草鞋。《说文》谓:“履,足所依也。”在已发现的商代人像雕刻中,着履者只占总数的20%左右。跣足者中有高级权贵,有普通贵族或亲信近侍,也有平民和罪隶,第三类人差不多均作跣足形象。商朝时期还有许多人未脱离跣足的生活古习。富者跣足,或许是习惯偏好,但贫贱者无履,亦恐为生活所迫。高级权贵好以皮革或布帛裹腿,足着翘尖鞋。正如《释名》所云:“履,礼也。饰足所以为礼也”。商代,鞋履之用已经得到推广,逐渐形成了一套与服饰等级紧密相关的履制。[]在比较寒冷的地区鞋子种类多,起源也早,目的是保护脚不被冻伤和创伤。人类最初出现在热带,一般不用穿鞋,如在云南、广西的岩画上,众多的人物形象都未见足衣。历史上云南众多的少数民族,如苗族、瑶族、哈尼族、怒族、景颇族、布朗族、独龙族等有都赤足习惯。

    人类的审美追求、原始信仰、伦理观念对服饰文化内涵的丰富,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古代先民普遍选择利用植物的枝叶花果,兽类的牙骨皮毛、飞禽的羽翼翎毛以及龟贝甲壳、金石美玉等形质俱佳之物,满足美化衣着,装饰自身的需要。在装饰的技巧上,佩戴的对称性、成串饰物的节奏感,都反映了原始人对美感要素的认知和创造。从山顶洞人用赤铁矿粉末对物品染色的行为中,可推测他们已经据有了某种审美情趣或宗教意识。红色,是几乎所有原始民族通用的颜色,也是今日西南民族服饰中必不可少的色相。

    在学会缝制衣服之前,先民除了将美丽的羽毛、漂亮的贝壳等饰品戴在身上,还用涂色、文身(刺青)、疤痕、切除、变形等方法对自己的身体进行修饰。人们最初用粘土、油脂或植物汁液涂抹身体,主要是为了护身,防虫叮咬,抵御严寒。《后汉书·东夷列传》载,挹娄:“好养豕,食其肉,衣其皮。冬以豕膏涂身,厚数分,以御风寒。夏则裸袒,以尺布蔽其前后。”在古老的绘面习俗中也掺入了婚恋、巫术等成分,如贵州麻江绕家人传说,其女祖先相貌较丑,找不到配偶,后来以柴灰抹面,又以麻线拔掉一些面毛,才引起小伙追求。台江苗族在婚礼嬉戏中,也常常涂面,作为迷惑异性的手段。蒙古族在闹房时,主持人必以墨涂面。达斡尔族视正月十六为“抹黑节”,姑娘以涂面为美,象征丰收。山东齐河县三月三为神节,小儿必涂黑脸,不让鬼神辨认。可见,绘面具有多种起因和功能。如独龙族妇女纹面就有四种说法:第一,纹面是一种美的象征;二纹面可以避邪是原始崇拜和某种巫术活动的产物;三是不同民族或家族集团的标志;四是为了免遭察瓦龙藏族土司抢逼为奴。[5]-191

    纹身也是人类最早的身体装饰艺术之一,但最初并非源自审美的需要,古人利用矿物、植物等天然颜料在身上涂抹纹样,其目的是模仿某些凶猛的兽类和可怕的自然现象,以求得它们的认同和保护。从甘肃、青海等地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人面陶器上,就可以看到纹身的遗迹。《史记·周本纪》说越人:

    常在水中,故断其发,文其身,以象龙子,故不见害。

    《说苑·奉使》亦云:越人“劗发纹身,灿烂成章,以象龙子者,将避水神。”《淮南子·原道训》谓:“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被发文身,以像鳞虫;短衣卷不袴,以便游涉;短袂攘卷,以便刺舟,因之也。”唐、宋以后,这种习俗在壮、傣、黎等族中仍非常盛行。但这时候的纹身显然不单是为了“避害”,同时也包含着对美的追求。《蛮书》亦有“绣脚蛮”和“绣面蛮”的记载。明代张燮《东西洋考》说原住民男女“手足则刺文为华美”。黥面之习,在我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如匈奴人中亦曾流行过。《汉书·匈奴传》说:“匈奴法:汉使不去节,不以墨黥其面,不得入穹庐。王乌,北地人,习胡俗去其节,黥面入庐,单于爱之”。《古今图书集成》中也有苗族男子黥面的记述和图画。

    格罗塞认为诱致人们将自己装饰起来的最大最有力的动机,无疑是为了想取得别人的喜悦;在最低的文化阶段上总是男人比女人更事装饰,“因为它们同时受着男性是在求爱者的地位这个事实所支配的。”据说松桃和湘西苗族的女性节日歌会“亮彩”(即打扮得艳丽迷人,穿梭于人山人海中,炫耀、招摇)习俗即起源于男性。传说古时一青年男子,正当他为不能吸引姑娘而苦恼时,受求偶的锦鸡的启示,穿上了集百鸟的彩羽缝制而成的衣裳,敞开了金亮的歌喉,终于赢得了姑娘的芳心。今日各民族的服饰都有男女之分,其中自然蕴含着两性之间相互吸引的丰富内涵。云南金平县的苗、瑶、彝、哈尼族等都要过“姑娘节”。届时,姑娘们都要穿上鲜艳的民族服装,到广场上翩翩起舞。黎族传说,兄妹成婚时,妹妹因为害羞只好纹面与哥哥成亲,从此留下了纹面和三月三的习俗,该日黎族青年男女身着盛装,欢唱对歌。人类的服饰美化意识一旦形成,便将爆发出不可遏制的创造力。

    二、天人合一礼俗分流———礼制系统中的服饰演变

    《汉书》说:“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就人类服饰演变而言,在袍服上刺绣文样,乃是对文身习俗的继承与发展。然而后起的服装纹饰比纹身有着更为广泛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古人常将绣绘有日、月、星辰等章文的礼服称为“章服”。《尚书·皋陶谟》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孔安国解释说:“五服,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采章各异,所以命有德。”

    中国服饰制度到夏商时期已初现端倪,并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讲究等级差别的衣冠服饰制度。苟子曰:“冠弁衣裳,黼黻文章,雕琢刻镂皆有等差。”史载夏代尊天,商代敬神,“天人合一”被视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先秦时期的服饰是天地同构共感观念的物态化体现。为了“象法天地”,所戴的冠帽多为圆形,所穿履舄(鞋)多为方形。再如“深衣”之制,也要体现“天圆地方”的宇宙观:“袂圆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易经》云:“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由此,中国冠服也被纳入祭天法祖,弘扬“神道”的政治框架之内,演绎了天地、阴阳、人神的统一,服饰中更增添了神秘、庄重、虔敬的色彩。在“天人感应”的观念下,华夏衣冠堪称一部穿在身上的政治文化史。孔颖达《左传注疏》谓:“中国有礼仪之大,谓之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尚书·益稷》云:

    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

    早在中国原始彩陶文化中,日纹、星纹、日月山组合纹、火纹、粮食纹、鸟纹、蟠龙纹、弓形纹、斧纹、水藻纹等都已产生。日、月、星辰等“十二章纹”,自商周以降,即被儒家以帝王为中心的政治话语,涂上了一层神圣的光彩,成为彰显权力等级的标志。这些象征帝王“盛德”的章纹,一直沿用到明、清。正如柳诒徵所言:“文采之多寡,实为阶级之尊卑,而政治之赏罚,即寓于其中,故衣裳为治天下之具也。”可见,服饰的礼制化乃是与社会体系化、行为规范化相匹配的。

    西周时期周公制礼作乐,建立了等级森严的冠服制度,如尊卑有序的朝服,礼节繁重的祭服,华丽光鲜的吉服,亲疏分明的丧服等。《诗经·小雅·都人士序》曰:“古者长民,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归壹。”服装被赋予了明贵贱,辨亲疏,别上下,序等级的礼制功能。除贵贱之分外,服饰还有男女、长幼之别。《礼记·内则》曰:“男女不通衣服。”《礼记·曲礼》说:“童子不衣裘裳。”《豳风·七月》曰:“无衣无褐,何以卒岁”。未染色的粗布短衣已被认为是“贱者之服”,服之美者称为“黼黻文章”。西汉谋臣贾谊在阐述封建政治的构架时,反复强调“贵贱有级,服位有等”的重要性。[9]

    先秦时期,还曾以玉佩和冠帽别尊卑,《释名》说:“二十成人,士冠,庶人巾。”《白虎通义》说,圣人所以制衣服的用意是为了“表德劝善,别尊卑也。”所谓“非其人不得服其服”,不仅“官服皆以品定”,而且对普通民众的着装也作了严格限制。《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规定:“衣服之制,皆有等差,士与士同,庶人与庶人同,不得自为异制。”历代统治者都以“礼法”约束人们对服饰的认识和使用。一旦穿衣戴帽被纳入政治体制之内,就如郑玄所云:“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独异”,着装的选择不再完全由个人喜好所决定。

    秦始皇受“五德终始”之说的影响,统一六国后,自以为得“水德”,因而秦朝的服饰和旌旗都崇尚黑色。当时没有资格戴冠帽的平头百姓,只能以黑巾裹头,被称为“黔首”,汉代称为“苍头”。东汉后期,黑色的地位下降,达官显贵都穿红着紫,只有下级官吏和老百姓穿黑色衣服,所以又被称为“皂衣”、“皂隶”。《明史·舆服志》说:

    历代异尚,……秦黑,汉赤,唐服饰黄,旗帜赤。今国家承元之后,取法周汉唐宋服色所尚,于赤为宜。

    秦汉以降,“改正朔、易服色”成为每个王朝受命于天的“面子工程”。辛亥革命之后的“剪辫蓄发”与“着中山装”,仍旧可以看作是由清朝进入民国的一个“时代标识”。用孙中山的话说就是要“以除虏俗,以壮观瞻”。对此有学者指出:

    剪辫易服是在反封建思想指导下的风俗改良,不同于王朝改元衣服之举。改朝换代的开国皇帝例行的变衣冠,所变的是形式,不变的是等级性和伦理性。……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的清王朝,……作为封建主义规章的衣冠之治也随之瓦解。在中国出现了不以等级定衣冠的新服制,这是中国服装史上划时代的巨变。[1]540

    为了维护皇权尊严和礼制等级,历朝历代都对服饰做过许多匪夷所思的干预,在各民族的服饰中都留下了深刻的烙印。汉朝规定商人的服装不能使用锦、绣、绮、縠等面料,老百姓也只能穿麻布衣服,故平民百姓又叫“布衣”。唐朝仍旧规定:“庶人不得著绸、绫、罗、縠”,“未有官者,服粗葛布。”宋朝还规定民间不许服紫、禁止蜡染、百姓不能戴珠翠等。

    元初也曾有过要汉人薙发的命令,要求京都士庶须剃发为蒙古族装束。但元朝并未像满清那样强行禁止汉族的服饰,汉人还可以保留自身的衣冠制度。自大德(1297)以后,蒙、汉间的士人之服就各从其便了。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六年“禁官民步卒人等服对襟衣。”明朝老百姓终于可以衣“纱绸、绢布”,但“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可以用貂裘。”《大清会典》载:“凡农家许着绸、纱、绢、布,商贾之家只许着绢、布。如农家有一人为商贾,亦不许绸、纱。”

    黄色为天子专用,就是唐、宋以来统治者的“杰作”。《野客丛书·禁黄》云:“唐高祖武德初,天子常服黄袍,遂禁士庶服用。”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黄色正是他的天子“本色”,自然是不允许别人染指的。明朝皇帝姓朱,遂以朱为正色,在禁用黄色时,还不忘强调“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清制规定:明黄是帝王专用色,贵族只能用深黄色(金黄),稍带红色的杏黄则不禁民间使用。

    顺治入关后,强力推行“剃发易服令”,在“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留发不留人,留棺不留屋”的暴力威胁下,引发了极大的社会反弹,汉族民众则提出“宁为带发鬼,不作剃头人”的口号与之对抗,最终导致了江阴、嘉定屠城事件。除部分西南少数民族外,中原大部分地区都被强制执行,清政府开辟千里苗疆后,湘西、黔东南苗族也要“寨长剃发”。后来,为缓和民族矛盾,清廷采纳了明朝遗臣金之俊的建议,实行“男从女不从,生从死不从”等“十从十不从”的措施,使某些明代汉族服饰习俗得以保留。但马蹄袖、前额剃发、后脑梳辫的装束,始终成为汉族屈辱的标志。故而在清朝末年,掀起了一股风起云涌的剪辫狂潮,清廷也曾百般阻挠,但大势已去,最终在武昌起义的炮声中,匆忙下旨说:“凡我臣民,均准其自由剪发。”当年年底,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便率先带头减去了发辫。沿袭了将近三百年的陋习,在统治者的自我否定声中就此了结!民国肇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随即发布《剪辫通令》,“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

    令人惊异的是,在清朝严厉的禁令下,中国妇女始于五代后宫的缠足陋俗,不仅未见减弱,反而愈演愈烈。到了康熙年间禁令已形同虚设,连旗人妇女也置孝庄皇后“凡有缠足女子入宫者,定斩不贷”的谕示而不顾,纷纷效仿。如嘉庆年间的一次选秀活动中,入宫秀女缠足者竟有19人之多。面对登峰造极的缠足恶习,袁枚曾愤然斥之为“伤风败俗”。裹足之风甚至蔓延到一些少数民族中,道光《乾州厅志》说,苗人“近日渐习民俗,男皆剃发蓄须,不戴耳环;女亦著中衣,裹脚,与昔年异矣。”道光《云南通志》载曲靖、昭通仲家苗妇女富者“白布束胫、缠足,著履”。

    三、东方霓裳多元一体———各民族服饰文化的碰撞与交融

    不同民族长期交往,服饰文化互相影响,甚至有意借鉴和模仿,都属大势所趋。中国历史上也有上层统治者主动学习外族服饰的政治举措。如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的改革,极大地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赵国因此跻身战国七雄之列,随后齐、楚、秦等国纷纷效仿。“胡服骑射”的改革,堪称中国服装史上第一次南北大交流的里程碑。反之,北方少数民族对华夏衣冠的仰慕,也不乏惊世骇俗之举。如北魏孝文帝拓跋宏身为鲜卑皇帝,却强力推行汉化,迁都洛阳后,严禁着胡服,讲鲜卑语,要求贵族带头改汉姓,穿汉服,说汉话,甚至死后都不准再归葬北方故地。这种为全盘汉化而否定本民族语言、礼俗、服装、籍贯乃至姓氏的改革,在中国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令人叹为观止!对此,有学者评论说:

    因为这时拓跋鲜卑与汉族之间仍存在着巨大的文化落差,要名正言顺地作正统的中国皇帝,为势力强固的大族豪宗所承认,为风流儒雅自命不凡的文化高门所拥戴,非汉化不可。[10]

    有趣的是,当北方民族着意于衣装改制而向汉装接近的时候,中原一带汉人亦在有意无意之间吸纳了不少胡服因素。尤其是唐代,妇女著胡服者甚多,《新唐书·舆服志》云:“开元中,妇女服斓衫,衣胡服。”唐玄宗时,甚至朝服也“多参戎狄之制”。宋人沈括《梦溪笔谈》谓:“中国之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朱子语类》亦说:“今世之服,大抵皆胡服,如上领衫、靴鞋之类”。

    蒙古人作为游牧民族,其袍服材料、颜色虽有不同,但并未强调等级差别。南宋学者郑思肖说:“虏主、虏吏、虏民、僧道男女,上下尊卑,礼节服色一体无别。”后来蒙古人的服饰在中原传统的影响之下,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南宋使臣在描述蒙古袍服时也写道:“所衣如中国道服之类”。蒙古立国初期,官制混乱,服装混杂。忽必烈继位后,在汉人谋士的帮助下,建立了相应的舆服制。元蒙服饰,并不是将蒙古族服饰原封不动地搬到中原来,而是既承袭汉族服饰,又兼存蒙古族衣制。《经世大典序录·舆服》说:

    圣朝舆服之制,适宜便事,及尽收四方诸国也,听因其俗之旧。又择其善者而通用之。世祖皇帝立国建元,有朝廷之盛,百官之富,宗庙之美,考古昔之制而制服焉。

    元朝统治区域广大,地域不同,则民间衣服鞋帽各异,衣料丰富多元,唐代的窄袖衫和帽式也还有保存,许多平民妇女仍服汉族繻裙,宫中常有穿汉装的舞乐艺人。元代直到延祐二年(1315),才由中书省议定服色,规定“庶人不得服褚黄”,甚至不许使用鲜亮的色彩,但可以用暗花纻丝、丝绸、绫罗等。元代对“龙”的垄断,不像宋朝那样严厉,“真龙”的形象定为“五爪二角”,至于其他兴云布雨之龙,以及“混江龙”、“入云龙”之类只能是四爪或三爪,并不严禁民间使用。明代则把四爪、三爪龙称为“蟒”,但还是严禁臣民服用蟒衣。[11]清朝曾规定:“凡五爪、三爪蟒苏缎圆补子,黄色、紫色、秋香色、玄色、米色及狐皮俱不许穿,如上赐者许穿。”[12]

    事实上,历代帝王颁布的各种服饰禁令,常与服装的私有性质相冲突,即使在大一统的专制社会中,服饰也仍具有体现个人情趣、财富和身份地位等诸多的个性因素。因此,许多服饰禁令只不过是让统治者摆摆谱而已,多数情况下民间百姓并未严格遵行。沈从文说:

    汉代叔孙通虽定车舆等级制度,由于商业发展,许多禁令制度早即为商人所破坏,不受法律约束。正如贾谊说的帝王所衣黼绣,商人则用以被墙壁,童奴且穿丝履。[13]

    这种情形,在历朝历代曾多次上演。北宋端拱二年(989),曾禁止民间服紫,但因为当时士人喜欢紫色的风俗已非常盛行,法难责众,最终也只得开禁。宋代各朝皇帝多次申饬,服饰“务从简朴”,“不得奢华”,特别对妇女服饰,要求尤为严格,一改唐代女装袒胸露背的风尚。但南宋末年,服饰的奢侈风尚愈演愈烈。叶梦得《石林燕语》说:“数十年来,衣冠诡异,虽故老达官,亦不免从俗。”此外,因官府禁止百姓佩戴珠翠,宋代妇女多以琉璃代替。尤可叹者,乃是南宋妇女缠足陋习的普遍蔓延。再如清代列入禁色的“香色”(茶褐色),至嘉庆后期已在民间流行。至于山高皇帝远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则可以不论矣!

    清朝中期满族妇女效法汉族女装的热情日渐高涨,以致嘉庆十年谕:“倘各旗满州,蒙古秀女内有衣袖宽大,一经查出,即将父兄指名参奏治罪。”至二十二年又谕:“至大臣官员之女,则衣袖宽广踰度,竟与汉人妇女衣袖相似,以风渐不可长”。然而满族妇女着汉装之风潮已势不可挡,到了清朝后期,“大半旗装改汉装,宫袍截作短衣裳”。

    中华民国建立伊始,便废除了数千年等级森严的封建冠服制度。民主、自由、平等的民国精神,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权利,开启了着装自由的新时代。1912年袁世凯命令法制局:

    博考中外服制,审择本国材料,参酌人民习惯以及社会情形,从速拟定民国公服、便服制度……议定中西两式……至大总统以致平民其试样一律。[1]541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经过改良的满族旗袍曾风靡一时,几乎成了中国女装的代表,长袍马褂则被当作男人的传统礼服。蒋介石在总统就职典礼上的服装即为长袍马褂,直至20世纪80年代蒋经国去世时,入殓所着服装,依旧是长袍马褂。《民国昭通县志稿》载:

    昭通地处边远,见闻稍隘,且制备不易,是以虽遇婚寿事,礼服皆随便而已。考前时衣冠,悉有定制,有品级,不能乱用大褂长袍。自反正后,男子冠则博士帽,服用马褂,而袍子均不开叉。妇女从前亦用袍褂,今则短衣窄袖,间有穿旗袍者……富豪之辈竞尚西装,服毛尼……盖国家无一定之制,使民无所遵循焉。[14]

    对于那些不拘一格、标新立异的奇装异服,统治者明知无法禁绝,但仍以严厉的手段加以打压。《周礼·天官》云:“正其服,禁其奇邪。”《礼记·王制》说:“作淫声,异服疑众者,杀。”如公元前636年,郑国的公子子臧出奔宋国,却偏好“聚鹬冠”,其父“郑伯闻而恶之”,便派人将其杀死。《左传》评论此事说:“服之不衷,身之灾也。”所谓“聚鹬冠”,杜预解释为:“聚鹬羽以为冠,非法之服”。还有《鹖冠子》一书的作者,相传也是春秋时的楚人,隐居深山,以鹖羽为冠,人称“鹖冠子”。

    事实上,男子冠鸟羽兽皮,展示一种勇猛刚健气质,并非中国所独有,也可以说是人类原始文化的共性。如远在万里之外的南美巴西的阿古辛古部落,杰出的战士可以戴羽毛帽,以便在部落内区别于普通人。“鹖冠”曾是秦汉时期的武冠。《后汉书·舆服志》谓:“加双鹖尾,竖左右,为鹖冠”。《古禽经》云:“鹖冠,武士服之,象其勇也。”曹操《鹖鸡赋序》云:“鹖鸡猛气,其斗终无负,期于必死。今人以鹖为冠,像此也。”清代诗人郑霄有诗描写台湾高山族男子装束云:

    蓬头跣足露雎尻,尺布缠腰结束豪。总发莫嫌藤草陋,娆妖全在插鸡毛。

    《山海经·大荒南经》有“羽民国”其人“身生羽”的记载。《晋书·肃慎传》载满族先民:“将嫁娶,男以羽毛饰女头。”《新唐书·北狄传》记黑水靺鞨:“插雉尾为冠饰”。《蛮书》记南诏“髻上结之羽仪”。《太平寰宇记》说南蛮有“羽为冠帻”者。周去非《岭外代答》记黎族:“或戴小花笠,或加鸡尾”。李京《云南志略》记,蒲蛮“首插雉尾,驰突如飞。”《南诏野史》载:“濮剌,男插鸡毛,女裹首巾”。天启《滇志》亦说蒲人“饰以丝漆,上插孔雀尾。”《广西通志诸蛮》说,峒人居溪中,“椎髻插雉尾,卉衣。”

    苗族社会也保持着大量的鸟祟拜习俗,男子盛行头插鸟羽、鸡毛。龚柴《苗民考》说:“男子未娶者以金鸡毛插髻”。历史上,东、中、西三大方言区的苗族都流行过“头插雉尾”,“头插白翎”的装饰。明天启绥宁知县包汝楫《南中纪闻》载,当地苗民“不冠不履,男妇俱左衽,佩刀。男子头插雉尾……冬夏跣足。”明万历《贵州通志》载:“男女俱束发于顶,挽髻头向前,短衣、左衽,男髻则插白鸡毛或锦鸡、雉尾以为荣。”《贵州图经新志》记,清朝时期“东苗,稍通汉语,服红花衣、头插白鸡尾”,西苗“男子椎髻,上插白鸡毛”。郭子章《黔记》载:

    苗人,斑衣左衽……插鸡尾于颠……未娶者,以银环饰耳,号曰马郎,婚则脱之。

    《南诏野史》说,云南苗人“未婚者缚槠皮于额插鸡毛”。齐周华《苗疆竹枝词》云:“一阵苗蛮走绿陂,阿谁无室已先知;试看头上标儿在,高插鸡毛缚槠皮”。其下注:“镇远之苗,多插鸡毛,便示未婚,人有女未字者,见而召之,然后议聘行娶。又花苗则缚纸皮于额,婚则去之,与镇远同”。[15]《峒溪纤志》描写“跳月”时苗族男女青年服饰为:男“植鸡羽于髻巅,飘飘然当风而颤”,“女亦植鸡羽于髻如男”。《皇清职贡图》载,广西罗城县苗族“男子髻插三雉尾”,龙胜苗族“男缠头,插雉尾”。

    “一翎鸡尾当头插,十部芦笙响未央”。在今日苗族、侗等族中,以鸟羽为头饰的习俗仍有很强的历史传承性。黔东南苗族妇女盛装有一种类似展开的孔雀尾式的银角或鸟形头饰,每根角端还缀上一束羽毛。男子多以羽毛为头饰插在头帕上。六枝的苗族男子多为短发,不戴头帕时也将羽毛插在芦笙上作为装饰。”[16]三江、通道等县侗族春节期间有的男子头插鸡尾,身着古装,吹着芦笙,前往他寨做客。流传于民间的“款词”说:“父寻鸡尾插头,母制暖布盖身”。榕江县侗族《祭祖歌》说,青年男子皆“鸡尾垂耳边,琵琶抱胸前”。从江县黔东南苗族妇女盛装戴各种头饰,则包花格帕,上插鸡尾或鹭羽为美。[17]贵州威宁、赫章苗族仍有在头帕上插锦鸡、鹰羽者,男性盛装时头帕上额前要插三根羽毛象征古代三位尤老。花苗男子头饰有军饰与民饰之分,军饰冠顶插花雉尾。[18]台江县的龙舟赛时,鸟崇拜古风犹存,每一艘船的龙头上必装饰着一只鸟的形象,参赛者斗笠后沿必插两片银质雉鸡尾羽。黔西水城地区苗族青年跳芦笙时,头上还戴插有数十只鸡尾的大包头。

    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中,各民族服饰文化也在不断相互影响、借鉴、交汇融合。如春秋战国时期流行的深衣在中原地区衰微后,中南、西南山区的苗、瑶、彝、藏诸族中仍完整地保留着。此外,流行于南方许多少数民族中的交领衣,也是一种古老的款式。云南石寨山出土的古滇人青铜器和湖北江陵的战国楚墓木俑绘画所展示的服饰,其上衣就是一种交领衣。“百鸟衣”与“凤尾裙”在黔桂地区的苗、侗、水等民族中也尚有遗存。少数民族还流行裙装,其中褶裙类主要盛行于西南的二十多个民族中,尤其是苗瑶语诸民族的二百多个支系都保持着手工制作褶裙的习俗。同治《松桃厅志》说当地苗族“男著裤,女著裙。裙多至数匝,百褶蹁跹。”

    妇女穿裙是汉代以后流行的风习,相传汉代已将裙子折叠成摺。百折之裙则始于六朝,隋唐时期为舞伎乐女服所用,后逐渐普及。唐代安乐公主用百鸟之羽制成“百鸟裙”,华美无比。唐代最受欢迎的女装是石榴裙(一种红裙),除单色裙外,也有用多种颜色布料拼制的“间裙”。五代时期,裙幅增多,褶皱也愈加细密,少则数十,多则数百,史籍中更有“百叠”、“千折”之称。宋代妇女的下裳仍以裙装为主,尤其是百褶裙,无论贫富贵贱均喜穿着。而所谓的“旋裙”,则是前后开衩,裙上褶裥相叠,便于妇女乘骑出行。明清时期的百褶裙又变化出“凤尾裙”、“月华裙”、“鱼鳞裙”、“襕干裙”等诸多款式。乾隆时民间还流行一种二十四褶的“玉裙”。凤尾裙在戏曲服装中称为“舞衣”,后来也作为新娘礼服。明代规定庶民结婚时,可以破例使用九品命服作“吉服”。让小小老百姓在大喜之日也能过把“官”瘾。从此,凤冠霞帔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新娘的通服,新郎也叫“新郎官”了。

    明代还创造出了许多至今仍在民间广泛流传的吉祥图案,如将太阳和凤凰画在一起叫“丹凤朝阳”;带喜鹊和梅花的为“喜上眉梢”;有金鱼和海棠的是“金玉满堂”;麦穗、蜜蜂、花灯相配,谐音“五谷丰登”等等。民间服饰图案的象征含义极富趣味性,明清以来,凡花鸟虫鱼、山川风云,皆可拟人、拟物、表意、表情,各种服饰图案的象征意义更为广泛。苗族服饰中常见“彩蝶纷飞”、“喜鹊登梅”、“双凤戏菊”、“狮子滚绣球”、“孔雀开屏”等图案。银凤冠中“双凤朝阳”、“二龙抢宝”,以及银菩萨图案的引进,既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有关,又与苗、汉、满各族的文化交流有密切联系。

    华夏衣冠,风华百代。虽然在封建专制的淫威下,产生过诸多陈腐消极的东西,但也不乏文质彬彬的风流儒雅、深刻华美的匠心独运,因时而变的改革精神。中国服饰文化中师法自然的审美理想,国富民强,长治久安的政治寄寓,以及象征美好祝愿的吉祥图样纹饰,都与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模式和心理特征相吻合,因而得到全民族的高度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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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侗族简史编写组.侗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14.

    [18]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志(上卷)[M].北京:方志出版社,20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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