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兴起,民族地区的人们可以利用自身独特文化(包括“非遗”文化),作为发展经济的资本来发展地方经济。对于具有“活态流变”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被认为是一种更具生命力和延续性的保护和传承方式[1]。然而,在“需求决定了生产和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来说也不例外”的市场环境中,人们担心在文化商品化后,基于市场导向的产业运作模式带来文化上的妥协,从而损害发展产业所需要的文化基础[2]。美国学者KristenK.Swanson和ConstanceDeVereaux在对美国HOPI印第安人的旅游业研究基础上,提出了“文化可持续创业”的理论框架[3]。在这一理论中,民族地区的人们利用他们所特有的文化资源作为创业资本,同时,基于文化为核心的原则,选择得当的创业活动并以创业举措维持文化,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活态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