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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信仰观念的延续——左江花山岩画文化与壮族传统服饰习俗关系

    学者们大致认同,左江花山岩画绝大多数都表现为距今两千多年前的壮族先民集体仪式活动场景,当今社会的现实生活与左江花山岩画的内容或已相去甚远。但是,正如德国著名文化人类学者米契尔·兰德曼所说的那样:“每一个文化创造总是包含着一种神秘的或隐藏的人类学。”[1]9换言之,“古代社会某个民族的生产生活民俗、宗教信仰,往往在当今的该区域民族社会中仍会留下文化印记。”[2]62作为物质民俗的左江区域壮族服饰习俗,尽管样式已经历了千百年的衍变,但它所承载的壮族祖先信仰和生殖信仰观念至今仍在民间沿袭,成为人们探寻左江花山岩画与壮族服饰习俗关系的重要文化遗存。而梳理好左江花山岩画与壮族服饰习俗的关系,有益于人们深化对花山文化的理解。

    一、裸俗多为集体祭祀所需,卉服之俗则生活所依

    《史记·南越列传》中记载位于骆之西的“裸国”,应当包括古代骆越分布最集中的左江区域,左江岩画上人像图案即是古骆越人有裸俗的历史见证。岩画上人像以裸体为特征,其占全部岩画图像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有男女之分,少数人的性器特征明显,这显然与早期史籍记载的“裸国”之人相吻合。邱钟仑认为《史记·南越传》确有“其西瓯、骆、裸国亦称王”之记载,但实在太过简略而很难解释清楚,好在贵县罗泊湾一号墓出土小铜鼓划船纹中船上的人像和广东清远市东周墓出土的一位女奴像全裸露像匕首柄有据可证的考古材料,可说明岭南古代越人确有裸身之俗。[]史籍亦记载古代南方人“陆事寡而水事多”,塑造了古骆越人自古以来的亲水特性,左江流域密集的水网成为他们世代赖以生产生活的通道和栖息繁衍之地,因而古人们赤身裸体乃是常事;另外,壮族先人自古就有集众踏歌和集体祭祀,有学者认为岩画上的集体蛙型舞图像:“是以入社仪式为主体,并渐向繁殖仪式、祭祖仪式和祭神仪式演化,形成多层次文化累积的图腾文化现象。”[]此种习俗在当今的壮族民间集体仪式中仍颇为流行,只是大多数时候舞者穿上民族盛装取代了裸身。在壮族地区,一种集体求子仪式叫作“抢花炮”,“抢花炮”被称为壮族的橄榄球比赛,比赛双方运动员一般只穿运动短裤,赤裸上身,展现一种强悍的征服力量。如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金山“花炮节”。抢花炮还有特殊的寓意:“头炮求子,二炮求财,三炮求平安”。显然,抢花炮蕴含着浓厚的拜祖求子祭祀印记。当然,在少数民族的诸多集体舞蹈中,男性舞者往往赤裸上身,这与岩画上壮族先民在参加集体祭仪所表现的一种征服自然的力量表征和崇神尚祖的原始虔诚之美的文化内涵是吻合的。



    二、羽饰之俗

    考察左江花山岩画,人像身上的装饰物以羽毛为主,亦有兽角等,羽饰的主要方式有头插羽毛、头戴羽冠、身缀羽毛等几种。邱钟仑认为:“越人是崇尚鸟类的民族。张华《博物志·异鸟》载‘越地深山有鸟如鸿,青色,名曰治鸟,……越人谓此鸟为越祝之祖。’骆越属越人一支,也有相类似的习俗。《周礼》云‘南八蛮,雕题交趾,有不粒食者焉。……在海岛,人民鸟语。’《水经注》引《交州外域记》云‘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雄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因名之为雒民。’壮语“鸟”发“骆”音,雒(骆)田即鸟田,雒(骆)民即鸟民。可见,骆越是崇拜鸟图腾的越人。”……“南方古代民族大都有饰羽的习俗。《山海经·海外南经》云‘羽民国,……其人为长头,身生羽。’《淮南子·地形训》载海外三十六国有羽民,当包括岭南地区在内。《太平御览》引《博物志》云‘翠鸟似燕,翡赤而翠青,其羽可以为饰。’考古发现石寨山形铜鼓的鼓身纹饰中,头饰羽,戴羽冠或身缀羽的人像,是最富特色的装饰母题。左江岩画中为数众多的饰羽人像与石寨山形铜鼓鼓身的饰羽人像相似,证明骆越人确有饰羽之俗。骆越人是崇鸟的民族,在此观念下,岩画中饰羽或羽装的舞人自然是娱神的最佳形式。”[5]23骆越先民为何崇鸟?廖明君认为:“《博物志》所说的‘越人谓此鸟为越祝之祖’道出了人鸟合一的根本所在,‘越祝之祖’亦可视为有‘越族之祖’的内涵。透过鸟人合一的现象,可以发现鸟也曾被视为壮族的先祖。也就是说,在壮族文化中鸟也与氏族的诞生与繁衍有很大的联系。而且,鸟的这种生殖能力,往往又是通过男性及其生殖器来表现。”[6]27郭沫若先生就曾在《青铜时代·先秦天道观之发展》中指出:“无论是凤或燕子,我相信这传说是生殖器的象征,鸟直到现在都是生殖器的别名,卵是睾丸的别名。”关于壮族先民崇鸟观念的衍变,《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词典》的壮族部分有载:“壮人在祭祀布洛陀时,供品中一只白公鸡和一只红公鸡是必不可少的(鸡亦属鸟类)。”作为鸟的衍变物的鸡,在壮族地区自古以来颇受重视。《史记·孝武本纪》记载:“时既灭南越,越人勇之乃言‘越人俗信鬼,而其祠皆见鬼,数有效。……’乃今越巫立越祝祠,安台无坛,亦洞王竹上帝百鬼,而以鸡卜。上信之,越祠鸡卜始用焉。”关于壮族鸡卜,历代史籍多有记载,在此不再赘述。及至今日,一些深山溪峒壮民还兴鸡卜之俗。此外,壮族人家邀请师公在丧葬仪式、结婚生子、占卜吉凶做“道场”时,除了必须杀鸡祭祀鬼神、祖先之外,还必须用活公鸡祭祀。从崇鸟到以公鸡祭神和祖先,古今之俗一脉相承,人们看到壮族自古以来的祖先崇拜和生殖崇拜的千年不变的传承。这与花山岩画所反映的壮族先民用鸟兽羽毛为饰祈求氏族繁荣的生殖信仰相吻合。另外,今壮族师公道公,在重大法事活动时都要穿戴法帽和法袍,常见在法帽插上羽翎,或法袍上绘制凤鸟,足见壮族生殖崇拜之遗风。

    三、壮锦及其图案中的生殖信仰观念

    在花山岩画中,有太阳、铜鼓、蛙形舞、男性生殖器、孕妇图像和男女交媾等图案,这些图案反映的是左江流域壮族先民祈求生育和集团繁衍图腾崇拜的抽象思维。男根和孕妇图像数量很少,交媾尤为仅见,但对以原始仪式寄托孕育繁衍集团子孙后代的热切追求的功能有着画龙点睛的意义和作用。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花山岩画图案的艺术表现形式也逐渐由早期的模拟向后期的抽象演化。人口的繁衍增多,族群遂生而散居,当社会发展进入农业社会,家庭渐成生产、生活及生殖的单位,原始公社趋于解体,大范围的全体社会成员参加群体祭仪活动变得愈加困难,举行祭神仪式也就成为各个散居族群的巫师和祭师们的神圣职能了。这样,原先的那种按照记录于岩画上的仪式规范的群体活动,渐渐失去了规整而变得松弛了。那种直观表达生殖信仰的孕妇形象、男女交媾图案,逐渐由同样具有强大繁育功能的动植物图案如花鸟虫鱼等含蓄表达方式所取代。而画作载体也由岩壁转到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服饰上,而根植于生活的壮锦织造便是理想的表达方式。

    壮锦或应是宋代的“緂布”发展而来,只是其时尚无壮锦之名而已。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器》载:“緂,亦出两、江州峒,如中国线罗,上有偏地小方胜纹。”壮锦是以棉纱为经、五色蚕丝绒为纬而织制成各种图案的织品。道光《庆远府志》载:“僮女作土锦,以棉为经,以五色丝绒为纬,纵横绣错,华美而坚。”[7]6乾隆《柳州县志》载:“伢。吉贝……多紫白二种,亦有诸色相间者,蛮女喜织之,文最烦(繁)缛,间出售城市,值最贵。自衣,则谓之斑衣种女。刘禹锡:‘蛮女钩辀音,蛮女斑斓布。’然,今之壮锦实棉为之,而杂于五色蚕绒,非尽草木也。”壮族先民妇女所织壮锦以手工精细、图案鲜艳和质地坚韧耐磨著称,清王锡祺《舆地丛钞》载:“壮妇虽形如鬼魅而手艺颇工,染丝织锦,五彩烂然,与黑丝无异,可为裀褥,凡贵官富商莫不争购之。又有壮人布,亦以青白缕相间成文,极坚韧,耐久用,为手巾每一幅可三四年不敝。”[8]181壮女织造之壮锦之所以受到如此之高评价,乃因壮锦是壮族少女妆奁必备,故壮族少女人人从小学会织锦技艺。光绪《归顺直隶州·风俗》载:“其嫁奁,土锦被面,必不可少,以本乡人人能织故也。土锦以棉绒为之,配成五色,厚而耐久,价值五两。未笄之女即学织。”左右江流域壮族女子莫不如此,如“侬人……男耕女织,惯挑棉锦。”[8]再补编六《岭表纪蛮》亦说:“蛮女出嫁,以之(壮锦)为‘被面’,为嫁奁中必要之品。”“白灰色化以下之各种蛮族,所着衣裙,完全为其手制,故蛮人妇女,无人不善纺织。其工细者,数月而成疋,曰‘娘子布’。其质为苎麻,染青色,九洗九染,布敝而色犹新。侬人尤所优为,故‘侬人青’之名,见称于社会。此等布疋,非其情爱素熟者,不易得之。……善于丝绵织‘壮锦’,花纹灿烂,采饰纤缛,可数十年敝。”[9]13120世纪90年代以前,壮族农村成年女子出嫁,仍常见娘家所送嫁妆必有土锦被面的棉被,少则两床。而新媳妇过门,给婆家老人所赠之礼必是其所自织织巾或自绣之布鞋。世事变迁,今壮族结婚以土锦被面之棉被为嫁妆和新媳妇以自织织巾、所绣布鞋为赠礼之俗已然少见,但不少农村老人每每谈及仍念念不忘。

    壮锦织造技艺在壮族地区经过多年的流传,民间艺人织造云水、花鸟、虫鱼、飞禽走兽等各色图案,已经具有了鲜明的壮族地方特色。清人张祥河在《粤西笔述》中描述:“僮人爱彩,凡衣裙巾帽之属,莫不取五色绒以织布,为花鸟状,远观颇工巧炫丽。”乾隆《柳州府志》亦载:“僮锦,各州县出,凡衣裙巾被之属,莫不取五色绒染以织布,为花鸟状,远观颇工巧炫丽,近视则觉粗粝,僮人贵之。”[10]44值得关注的是,壮锦图案织制的虫鱼、飞禽走兽,是古代壮族先民赖以生存之日常食物。壮妇将虫鱼鸟兽织制于壮锦之上,乃是对古代壮族祖先生产生活的一种追思和记录。花山岩画中行船图和铜鼓上之云纹图,无不反映壮族自古是“陆事寡而水事多”的亲水民族。古骆越以花鸟为图腾崇拜对象,故壮锦图案中的花和鸟则更明显地体现了壮族生殖信仰之遗风。蝶恋花乃中国古代爱情的主题,壮锦中同样也以“簇蝶和花”主题表达壮族青年的爱情思维。康熙《浔州府志》载:“锦有鸡头锦,有蕊锦。……簇蝶锦以熟金为之,古诗:‘惆怅金泥簇蝶裙,春来犹得伴行云’。”唐代刘恂《岭表录异》也记载:“鹤子草,蔓生也。其花麹尘,色浅紫。蒂叶如柳而短。当夏开花,又呼为绿花绿叶,南人云是媚草,采之曝干以代面靥。形如飞鹤,翅、尾、嘴、足,无所不具。此蔓草至春,生双虫,只食其叶。越女收于妆奁中,养之如蚕,摘其草饲之。虫老不食而蜕为蝶,赤黄色。妇女收而戴之,谓之媚蝶。”[]《岭表录异》记载唐代的岭南女子喜以鹤子草的花卉为饰。鹤子草花的外形特别像飞鹤,鹤翅、鹤尾、鹤嘴、鹤足无不惟妙惟肖。一到花季,岭南的女孩子就纷纷出门采摘,晒干后贴在眉间腮上,就成了充溢着天然之气的花钿。另外,在春日,鹤子草的叶间会出现一种只以草叶为食的小虫,女孩子就小心翼翼地把它们捉起来收入妆奁之中,像养蚕一样细细照顾,虫子老了以后便破蛹化蝶,女孩儿们把蝴蝶晒干,戴在头上。民间传说里,鹤草有“媚草”之称,而以鹤草为食、长成的蝴蝶又称“媚蝶”,女孩子们把它们带在身上,就可以得到男子的怜爱。将花鸟绘于定情之物,已然将生殖图腾信仰与壮族千古长盛不衰的浪花歌有机结合在一起,让岩画上的生殖信仰的静止图景在民间信仰生活中得以活生生地动态展现。诚如《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所载:“女及笄,于春时三五为伴于山椒水湄歌唱为乐,少男群歌和之竟日,视女歌欲所答,而一人留,彼此相赠,遗男遗女以扁担一条,镌歌数字,仅如绳,闻以金彩,作鸟卉于上,沐以漆,使不落,盖妇人女子力作,所必需也。女赠郎以绣囊、锦带之物,女所自制者约为夫妇,各告其父母,乃债媒以槟榔定之。”[8]65光绪《浔州府志》同样如此描述了壮族青年男女的爱情:“三月三日天气新,连村放浪少年人。同心带结花荫下,蝴蝶采花香一身。……圩市人多九月天,新丝卖得意缠绵。织成壮锦同年赠,鄂被香薰拥醉眠。”[12]69可见,壮锦虽为宋代壮族先民习自蜀锦,但壮民一经习得,便在壮锦中融入了壮族古老的思维元素。

    结语

    文化具有变迁性,壮族服饰的材料来源和表现形式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产生变化,这是文化的整合性和适应性所决定的。然而,“受地理环境的影响,长期生活在一个固定区域内的古代人群,在不断的交融发展中,最终会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共同的心理认同,而且这些稳定的特征并不因为日后的迁移而改变。”[13]22壮族现代的裸俗、羽饰、壮锦和崇尚青蓝之习俗不可能直观看到两千多年前壮族先民的服饰习俗,但是那些反映生殖信仰观念的服饰习俗或多或少都能沿袭下来,并且自觉内化为壮民族的文化心理,深山溪峒村陇莫不如此。如雷平县居于村陇的土著居民之后裔仍多袭旧俗,“本县种族……土著民族为宋代以前土人之后裔,多居于村陇,尤以上房乡各村及宝圩乡上甲五村为最。其风俗、语言、衣食、居处,仍守其遗制。”[14]65包括服饰习俗在内的壮族习俗得以传承,既是壮族区域自然生境与人文和谐共生的产物,也是壮族传统社会制度塑造的结果,如汉代中央虽沿袭秦制设置郡县管辖南蛮地区,但仍“以故俗治”。唐宋以来,历代朝廷又在这一地区采取羁縻制度,尽管壮族地区最终在清末民初已基本完成改土归流,但长期的羁縻制度导致外来文化渗透微弱,也使得这一地区民间习俗长盛不衰。换言之,具有丰富内涵的壮族服饰习俗作为花山岩画的重要文化符号,来源于独特自然环境赋予的民间智慧。如何结合利用好政府的鼓励政策,打造好壮族服饰习俗文化,进一步丰富花山文化旅游的内涵,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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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邓赞枢.雷平县志[Z].梁明伦,纂.南宁:广西博物馆据民国35年油印本油印,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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