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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月十五元宵节又称为上元节、灯节,是以灯为主要节物的节日,也是新年的终结。元宵节称为灯节,这与人们把灯视为节俗的中心有关,正如民谚“三十夜的火,元宵夜的灯”所言。元宵节的应时食品在南方称汤圆,北方谓元宵。而元宵灯会的准备,从新年正月初十之后就已经开始。

  元宵观灯,唐代已风行,宋时更盛。文天祥曾记叙衡州(阳)上元张灯盛况:“士女倾城”、“观者如堵”、“骄肩累足”、“咫尺音吐不相辨”。“十五夜为元宵,先数日剪纸为灯,或悬庭户,或列街衙,或数十人击鼓鸣锣,舞龙灯,跳狮子,百戏并作,谓之‘庆新节”,又谓之‘闹元宵’,观者如堵。”“上元,悬灯于门。相逐,谓之‘走百病’。”湖南祁阳嘉庆年间,“上元,城市自初十日起至十五日,每夜张灯大门,有鱼龙,狡貌,采茶诸戏,金鼓爆竹喧闻,午夜不禁”。临武同治年间,“元宵,自十一日为始,至十五日止。街市乡村或作龙灯数十丈,或装散灯,每家一二树,各自出心裁,竞奇斗丽,昼则装演故事,夜则彼此迎灯,互相往来,鼓吹喧闻不绝。惟元宵之夕,灯火倍繁,歌声达旦,间有制造烟灯以庆良宵者,远近咸往观焉”。桂阳嘉庆年间,“元宵,前数日剪纸为灯,装扮故事,龙狮,金鼓往来,城市乡村以乐太平”。“上元,街市迎灯,各色不一,鼓乐喧闻,刀棒交舞,殆仿古摊遗意。”湘潭“上元,祀太一神,食浮圆子。向夕,六街三市竞赛花灯及花爆、烟火,诸杂剧。故褚遂良《潭州偶题》云‘踏遍九衡灯火夜,归来月挂海棠前。’唐时风俗已如此。闺秀多结伴迎紫姑神卜吉祥,达且始散”。

  观灯之外,赶庙会、唱大戏、耍狮舞龙骑竹马等迎春文艺活动此时达到高潮,常喧闹通宵,故名闹元宵。“元宵,张挂彩灯,有走马、鳌山、花爆、烟火诸戏,乡间则坟墓送灯,田园燕柴,豚栅、鸡栖皆置灯烛。并有金鼓、爆竹,龙灯、竹马、狮子等戏,彻夜不息,为‘闹元宵’。”黔阳地方,“十日以外,货灯于市。十三日夜,各家张灯门外,谓之‘上灯’,十四日夜亦然。十五,彩灯悬照,以巧丽角胜,鸣金鼓达旦,谓之‘闹元宵’。其灯,裁绘剪纸像人物、花果、禽鱼,童子执之。绕街而行。又为百戏,若耍舞走马,打花鼓唱四大景曲,扮采茶妇,带假面哑舞诸色,人人家演之。又舞龙灯,沿街盘绕,箫鼓喧闻,道路鼎拂以为乐”。

  舞龙灯是闹元宵中的主角。城乡街坊村寨宗庙家族几乎都扎“龙”。民间认为耍龙可保平安,“龙”所到之处,鼓乐齐鸣,鞭炮不绝,多赐以包封。已婚未育妇女,往往让“龙”转绕其身,或让“龙”在床上缩聚成围,上骑一小孩,名“麒麟送子”。

  元宵节除观灯、杂戏等娱乐节目,尚有祭祀礼仪“送灾”、“祈丰”等。如永州康熙年间,“十五日,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门户。先以插枝插门,随枝所指,以酒脯及豆粥插著而祭之”。

  新田嘉庆年间,“元宵剪纸为灯,营中或有为龙灯者。乡村庆游事毕,即付之火,名曰‘送灾”’。永州道光年间,“元宵庆游事毕,即付之火名曰‘送灾’,亦有藏龙首于庙中者”。茶陵一地,“‘元夕’,城中作灯市,剪纸为之。不甚费。乡则聚数十百人,人持一灯,绕遍村落,名曰‘祈丰’。更阑,妇人燃灯于釜内,以祀灶。十六日,绘纸为船,巫师撤而焚之江浒,日‘攘灾’”。

  湖南民间有的地方在元宵节这天还要在每间房子的各个角落里点上蘸油的线香驱虫鼠,或由小孩点松油明子,高呼“烧起虫蝼蚂蚁上天去,老鼠子大河里洗澡去!”有的家庭还有“打淬汤”祛邪的习俗。“打淬汤”亦称“净秽”,用卵石或铁团置火中烧红,放人醋内产生浓烟与香气,有杀菌消毒效果。

  桂东的元宵习俗从方志来看,似与湖南他地不一样。如“宜三都各村,以纸画为船,令人捧行,以当掉划,谓之‘划船’。正月初旬起,沿家轮递,十五日谓‘众船’。十六日谓‘送船’。其迎船之家,晨后放爆鸣鼓,接画船于庭右,列香褚,鸡豚、酒果以祀之,巫通主人姓名于神。祀毕饮酒数行,每人给核二枚归家。

  及暮复至,鼓爆、牲醴如初。庭中燃火一炉,巫祷神,家主率众拜,巫歌一曲,众童子手相牵炉角,四童子执饶板敲拍,围炉跳·舞一周,谓之‘一躺’。由此而五、而七、而九,乃送神,复设席款众,尽欢而散,盖其乡不贺岁。随船所至之家即为会序,相传沿江右旧俗,三都与龙泉接壤故也。乡老相传,是岁不行则疾疫生,官为禁之,不能革也”。

  嘉禾县亦有异俗。《嘉禾县图志》曰:“而俗之异者,平田区花溪村与油榨头两村,人恒于‘除夕’、‘元旦’爆竹相射,如作战然,射毕彼此仍相让为礼。初,两村与临武属之东西溪人投石相击,竟以伤人。改用爆战。父老议革之。或日不如此则族不盛,其俗乃相沿至今。”

  《巴陵县志))将新年习俗归纳较为全面:“元旦辨色,中堂拜祖,放鞭爆,启门出,以香插路,名‘出天行’,即祀行之遗也。

  若堂前近檐置香案,云奉天地,则中无雷耳。惟门户无祀,贴纸钱,名‘门神纸’,‘除夕’贴之,遍于床榻,至十二日聚焚之(俗以十二日为年满,《荆楚岁时记》谓之‘云开日’),盖以却鬼。初五日日‘五穷日’。未明争放爆逐穷,乞儿尤忌,此日多索,不可斥晋。(乞米,名‘放新春’。元旦、五日尤众。)古称正月晦日送穷。以颛顼乞子死故,今用五日,其无稽一耳。元夜作汤圆,即呼食元宵,圆元语同,又有完了义。乡村神庙剪纸花贴灯。十三夜始鸣锣鼓,云‘庆花灯’,过元夜,明旦烧之,聚饮而散。佣耕于人者,以十六上工。少年戏狮龙、喜歌舞者,亦稍稍休矣。”

  在民族混居的地方,各行各俗,互不相扰。如《桑植县志》

  记载:“元日,晨兴肃衣冠,拜天、祖毕,以次拜父母,尊长。渴亲朋邻里,互相款留,如是侠旬。汉民赛灯,土民赛神,摆手,为秋千之戏,至十六止。‘人日’,剪彩为胜,贴于屏帐,亦戴鬓边。‘元宵’,剪纸为花灯,或制龙灯,扮演楼台故事,街衙鼓吹喧闻,彻夜不禁。”

春节期间盛行一种“打侗年”(又叫芦笙会)的群众活动。这种活动类似汉族的“团拜”,只不过比“团拜”显得更加快乐、热烈。这种活动一般是由两个村庄共同商定举办的,两队在广场上正式举行芦笙舞比赛。这时两个村庄的观众,伴随着乐曲,翩翩起舞,尽情地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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