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仪礼,是人生最后一项“通过仪式”,也是最后一项“脱离仪式”。中国各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形态、宗教信仰不一,于是形成丰富多采的丧葬仪礼和丧葬方式。
据考古工作者在山南、林芝、阿里等广大地区发现的墓群和考古普查工作中收集的材料证实,西藏的墓葬早在象1000多年前就已具备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丧葬礼仪隆重,葬后还有定期的祭祀活动。
土葬,是西藏地区相当久远的葬法。藏文史籍记载,吐蕃止贡赞普之子茹拉杰为其父建造了“第一座陵墓”。到了吐蕃王朝建立以后,入吐蕃的唐朝使者沿途所见“山多柏坡,皆丘墓”。又据《西藏王统记》载,止贡赞普尸体出殡时,有本教巫师参与主持。藏族原始本教留存至今的大量丧葬仪轨的材料说明,藏族祭祀祖先亡灵的习俗起源也很早。至吐蕃王朝,已基本形成丧葬祭祀的整套规则,正如《旧唐书·吐蕃传》所言,“其赞普死……乃于墓上起大室,立土堆,插杂木为词祭之所。”以后,由于佛教的传入并成为藏族普遍信奉的宗教,丧葬形式也随着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塔葬、天葬、火葬这些与宗教密切相关的丧葬仪式。同时,藏族对固有的丧葬方式——土葬的观念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天葬西藏地区,以天葬最为普遍。藏族称天葬为“恰多”,即鹫(藏族习惯称为鹫鹰)。天葬有天葬场,各地有各地的固定地点。人死后,停尸数日,请喇嘛念经择日送葬。出殡一般很早,有专人将尸体送至天葬场。司葬者首先焚香供神,鹫见烟火而聚集在天葬场周围。天葬师随即将尸体衣服剥去,按一定程序肢解尸体,肉骨剥离。骨头用石头捣碎,并拌以糌耙,肉切成小块放置一旁。最后,司祭者用哨声呼来鹫,按照骨和肉顺序喂食,直到吞食净尽。炉霍勒宗四部地区,天葬台边有根木桩,尸运至后,解绳脱衣,将尸体面朝下背朝天放于尸台上,将绳子把四肢分别捆于木桩上,最先割下脑袋,再按刀法划割,待鹫吃完肉后,再将骨头和头一块砸碎,拌上糌粑酥油等,一并饲鹫。
水葬水葬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整尸抛入江河之中,甘孜雅江扎巴地区奉行此俗。一般是两人送葬,将尸背至水深急流之处抛入江中,并在人水处熏烧点糌粑,葬仪即告结束。雅江日依一带,人死后马上在腰际上砍一刀,然后头脚相叠捆好。放人背兜之中,口上搭一黑布。当天由一人背去丢人河中。其二是将尸体肢解后再投入江河中。甘孜德格龚垭地区的水葬习俗,其出殡多在夜晚,葬地选在水势呈海螺纹漩绕的水域,送葬地有一木墩,尸体首先被置于墩上,用斧按关节从上到下肢解,砍一块抛一块,最后连砍斧、尸袋及四周血土一并投入河中。甘孜绒坝岔在水葬时,肢解尸体讲究尸的放置,男的卧式置,女的仰面置。而巴塘南区的普圾一带,解肢不能沾铁,只能以加工后的木刀、石斧施行。藏南林区,也多半将尸体肢解后抛入江河。
水葬,在康区民间比较盛行。在前、后藏地区,多认为水葬卑贱,只有乞丐、病人、赤贫或患传染病者才去水葬。
土葬本来是藏族原始固有的葬俗。但在盛行天葬以后,西藏则改变了认识,以为土葬是最坏的一种葬法。一般用于麻疯、炭疽、天花等传染病患者的尸体,或者强盗、杀人犯、被刀杀死者的尸体。西藏和平解放前法律不允许他们天葬或水葬,只允许挖坑埋进土里,意思是灭其根种。土葬之俗,主要在四川甘孜和阿坝两自治州部分地区流行。德格县城一带葬地比较固定,葬坑为深约1.5米的圆锥形,下略撒五谷,尸用布包裹,尸呈面西而坐式放入坑内,接着用土打紧填埋,不能垒坟堆,上面放一块刻有咒经的玛尼石,插上经幡,葬仪即告结束。白玉河坡一带,尸下坑后,上面有几块白石垒成坟头,上插一块木牌,当地藏语叫“巴卡”(防鬼灵牌)。道孚一带则喜用一种穴式上葬,即不朝下挖坑。而是在土壁上横挖一坑。木棺横推入坑,外面用石块砌好洞口,再用泥糊平整。有的画一牛或羊的头像,上面弄点白灰,插一根经幡。
火葬火葬在卫藏地区过去一般多在高僧和贵族中进行。一般程序是:人死后,尸体捆成坐姿,固定在木架上,抬到火葬场。把尸体放在垒成交叉状的柴堆上,然后四周用柴相撑。请来的憎人面对尸坐,念经祈祷死者灵魂被天堂之神接受,同时在柴堆上洒油点火。焚尸完毕,拣起骨头灰烬,带到高山之巅顺风播撒,或者撒在江河之中,让流水带走。在藏东各地及四川藏族地区也普遍盛行火葬。在新都桥一带视火葬为圣葬,葬式也很特别,人死后由几位长者擦洗尸身,把四肢交叉叠起,五官中塞入酥油、然后用白布将尸体缠裹,死者头布画上“卐”符号,左胸画6个星星、9支弓箭、1条鱼、1个牛头、1个羊头。再把尸体置于堂屋地板上,请喇嘛念3天经。火葬时给死者准备五谷和糖类一起火化。另外还要准备161根小木棍、39个麦面小饼和39个酥油包,用作烧祭神灵和饿鬼。
塔葬藏族大活佛基本施行塔葬。一些活佛是尸体火化后,把骨灰存入灵塔;也有些活佛死后,尸体经过脱水后被直接泥塑成佛像。有名望的大活佛死后,则用盐抹尸脱水,然后涂上香料等贵重药物,用绸麻将全身包裹,砌葬在塔中,以为永久保存。灵塔分金、银、铜、木、泥各种,根据活佛的地位高低而定。如达赖、班禅圆寂后要建金灵塔,而甘丹赤巴只能建银灵塔。灵塔建成后分别存放在各寺院里。
藏族幼儿夭亡,一般不举行葬礼,而是把尸体放在陶罐之内,盖好扔进江河之中;也有的把陶罐长期存放于库房之内。
藏区的个别边远地区还有石棺葬和崖葬的习俗。[藏族的几种鲜为人知的丧葬方式]以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为主的,并在尖扎、德贵、循化等县几十个村庄中流传的大型民间娱乐活动六月会,藏语称为“六月勒瑞”,意为六月献给龙的歌舞,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了,它蕴含着宗教、历史、民俗等丰富的文化内涵,表现了藏民族勤劳朴实智慧勇敢的美德。
藏族分布在西藏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部分地区,自称“博巴”。但在不同的地区又有不同的称谓,如阿里人自称“兑巴”、后藏人自称“藏巴”、前藏人自称“卫”、昌都以东的人自称“康巴”,还有“安多哇”,“嘉绒哇”“工布哇”等等。虽然分布地域广,但藏族普遍信仰藏传佛教。佛教把生和死看成一个整体,认为死亡只是另一期生命的开始,是生命的又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观念为藏民族所认同,他们心目中普遍存在着生命“轮回”的观念,相信人死后会再投生的。所以,他们对逝者都很恭敬,并根据不同情况、不同身份、不同地区习俗加以安葬。那么,传统的藏族安葬、殡仪、哀举等仪式都是如何进行的呢?都有哪些不同形式呢?
在藏区,由于地域不同,丧葬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但是在丧葬方式中有较明显的等级制,这是相同的:最高级别是塔葬,其次是火葬,最流行的是天葬。有些地区长期保存着极古老的丧葬习俗,或者受邻近民族的影响,往往还有诸如穴葬、寄棺葬、楼葬、平台葬、室内葬、树葬、婴儿红手水葬等鲜为人知的特殊葬俗,另外,有些地方土葬的比例也很大,夭折的幼儿盛行水葬。这里我们介绍的是藏东和甘南藏区为主的特殊葬俗。
穴葬穴葬盛行于甘肃省白玛藏族地区。这里人死后,洗礼更衣,捆缚成蹲坐式,然后置于土坑内,上盖一块木板,再用土掩埋。冬季尸体不易腐化,所以实行火葬。坟地有氏族的墓地和墓列。
寄棺葬寄棺葬最终还是土葬,流行于甘肃省舟曲一带藏族地区。这是将夫妻双方先亡者殓棺,暂时存放在如崖旁、地头、路口等处,不掘坟墓,而是将棺木放在选中之地的高处,以防被水浸泡,用大石块压上,以防野兽侵扰。待另一方去世时,举行合墓安葬,以求永世不离。
楼葬楼葬也称户葬,流行于康南一带。这是将亡者尸体葬于楼房最顶层一角落,葬礼不出门,甚是隆重。但这要求死者必须是一方公认之德高望重者、有声誉之喇嘛或长寿者、儿孙满堂或五世同堂者、或于部落村寨中大公无私、伸张正义、敢于为群众说话作主、群众纠纷时能公平断裁的人士。
平台葬平台葬流行于康南巴塘一带。这是一种特殊的安葬方式,因为人们认为死者不宜用其他葬法才用这一习俗。其形式是在平地上用大石块砌成高1米宽1米的平台然后把尸体捆成胎儿状,装在木箱内放在平台上。再在木箱周围砌上石块,并用大石头将木箱盖住,最后用泥勾石缝,远看犹如一堆玛尼石。
室内葬室内葬流行于康北一带,是对80岁以上、有威望者去世后的特殊安葬方式。人死后擦洗捆团,五官中塞抹酥油、金银宝石等物,将尸体放入木柜或大罐中,四周用青稞穗、麦芒和谷壳填充,盖上盖后用泥密封好,放到室内一角。待若干年后,搬到野外火葬。骨灰或投入江河或埋在地下。由于这种安葬方式要经过数年,几道程序,故亦称“复葬”。
树葬树葬流行于西藏林芝和康北部分地区,这种形式多用于夭折的幼儿。将尸体用盐水洗净,放入木箱、木桶或竹筐内,然后悬挂到大山阴面林子里大树的半腰上,也有置于大树树杈上的。据说这是防止家里再有孩子遭不幸。但此俗不多见。
婴儿红手水葬这只适用于两个月以内死的婴儿。将死婴两手用涂料涂成红色,再将其捆成胎儿状,装入背篓里,捆上两个大石头丢入河中。有的连同背篓一起埋在河边,待水涨后把尸体冲走。家人在投尸下河的地方竖置一块刻有经文的石板,点上酥油灯,烧糌粑,插上数根玛尼竿,岁岁祭之。
家里有人谢世,无论用哪种安葬方式,但出殡的日子和山向都由历算僧人根据亡者和遗眷的生辰属相,死者辞世的年月日时辰、星曜相符等天文五行算法来计算决定。据说推算凶吉日是为了遗眷消灾免难,人畜平安,也是对死者的安慰。出殡时间一般在过世的3至7日内,这之前,亲友、同村人都携带干粮、酥油、银钱等物前往死者家表示哀悼,带来的奠仪均用在献供、布施方面。室内停灵期间,禁止家猫接近,这期间,家里养猫的或将其拴在家里,或送到别人家拴养。出殡之日一般动身很早,最迟不过午;只有男子才许送到墓地;与死者同属相、同生日的人不能去送葬。人死后的49天内,禁忌杀生,只吃别人杀的牛羊肉;遗眷女人不洗头,男人不修面不理发、不佩带饰物;不串门;更不参加喜庆或娱乐活动;当年的年节不访亲友。
随着时代的前进,社会的发展,科技的普及,观念的更新,近年来许多丧葬禁忌尤其是在年轻人中间已经逐渐淡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