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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彝族地区不过火把节的原因4

彝族所盛行的龙崇拜,就其内容而言,实际上是水崇拜的一种,故许多地方把龙神作为水神来祭。如弥勒西山的阿细人,以水塘或龙潭作为龙神的象征,逢农历三月合村杀肥猪祭祀。昆明西山谷律一带的彝族,称祭龙为“下铜牌”。每年农历五月下一次,由村中长老主祭,地点在泉水边。祭时全村老幼云集祭场,点三尺余长的高香,对水叩头烧纸祷告,并由主祭者将铜牌拴在一青年潜水者的颈上,令其潜人水底,将其放人出水口,铜牌有手掌大,上刻“恭请龙王降雨”诸字。若此祭祀后三、五日内降了大雨,村人须再至泉边烧香磕头,潜水者再将铜牌取回,用红布包起来供次年用。谷律以东大勒姐、小勒姐、妥基、也璐、大兴、北门等村的白彝,逢农历三月的第一个龙日祭龙,村人在龙潭边共杀一头猪,向龙潭水供肉、酒、菜、饭,磕头、点香烧纸。景东太忠地区的彝族,以农历正月十五日为祭龙节。马街子、多衣树、基麻林、尼期佐、白虎门、小河等寨,各户平均出猪、鸡共祭,以求不受水旱之灾。
  彝族观念中认为“水”不仅能洗刷一切污泥浊水,给万物注人生命的本源—水份,它也能给新婚的男女夫妻带来新的生命,所以在彝族婚礼中都要进行泼水,希望婚后早得贵子。所进行的婚礼中的泼水成为彝区一种别具风采的民间习俗,大人小孩各备各种瓢、桶,盛满水,把客人泼得像跌人水中的人一样方才罢休。村中的表哥表妹也趁此机会互相泼水,其泼水也是表示互相间的友好。
  (蜀中广记》卷三四:“马刺长官司,在(盐井)卫南三百里,元之落兰部也。其村落多白夷居之。(盐井志》云:白夷之近汉者,能知天变,遇日月食,少一长男女争击箕柞盆勺成声,仰天拜恳。婚姻泼水为媒证,产子三日则浴之河,死用块葬,名曰罢休。老人妇人穿无折筒裙,谓脂粉为解老。又能种绵养蚕,以织染为五色丝绒,提机作花,每段宽尺余,长二丈一尺,粗老为锦,细者为琳。”
  彝家的婚礼,到了娶亲的日子,男家要选派未婚小伙子去女家接亲。此举事关重大,不可轻心。选派的娶亲人,既要身体壮实,又要精明能干,否则既不能招架当夜泼水受寒之苦,又不能完成“抢走”新娘的艰巨任务。因而男方乡里邻舍,亲朋好友,纷纷推荐,反复审议,择优录用,甚至不惜长途跋涉,选拔良才。
  在彝族的风俗看来,晶莹的清水能驱恶除邪,送走妖魔,带来幸福。凡遇新婚办事,定要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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