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湖南省博物馆联合编纂完成了《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以下简称《简帛集成》),并由中华书局正式出版。在《简帛集成》中,北京大学董珊是《丧服图》的整理者1,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了胡平生新的断读意见,重新复原了《丧服图》,并对马王堆《丧服图》的性质进行了讨论。其后,《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六辑发表了程少轩《马王堆汉墓〈丧服图〉新探》(以下简称《新探》)一文2,文章对马王堆《丧服图》的研究做了细致的文献梳理,并再次进行了复原。程少轩在《新探》一文中,对过往马王堆《丧服图》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作了非常好的讨论,对《丧服图》整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诸多补充意见,推进了学界对《丧服图》的认识,我们对文中多数结论表示同意。本文将在此基础上,对《丧服图》的复原方案继续加以讨论。
一、《丧服图》的两种复原方案
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先将《丧服图》题记文字迻录如下:
三年丧属服
廿五月而毕
行其年者父斩衰十三月而毕
祖父▄伯父▄昆〓弟〓之子〓孙
姑▄姊▄妹▄女子〓皆齍衰九月而毕
箸大功者皆七月▄小功▄轖皆如箸
以上“廿五月而毕”后的空行表示与后文“行其年者父斩衰十三月而毕”在图上相隔较远。曹学群在《马王堆汉墓丧服图简论》(以下简称《简论》)中对《丧服图》题记文字的点断如下:
三年丧,属服廿五月而毕。
行其年者父,斩衰十三月而毕。
祖父、伯父、昆弟、昆弟之子、子、孙,
姑、姊、妹、女子子,皆齍衰九月而毕。
箸大功者皆七月。
小功、轖皆如箸。
胡平生在《马王堆帛书<丧服图>所记丧服制度考论》(以下简称《考论》)中对曹学群的断句表示了不同意见4,并加以重新释读。胡平生的释读如下:
三年丧,属服廿五月而毕,行其年者父。
斩衰十三月而毕:祖父、伯父、昆弟、昆弟之子、子、孙。
姑、姊、妹、女子子,皆齍衰九月而毕。
箸大功者皆七月。
小功、轖皆如箸。
促使胡平生提出新方案的原因是其认识到“这样释读、理解与传世文献显然有较大的矛盾”。据此,胡平生认为“由于题记被分割成为左右两块,使释读者有一种误解,似乎右面两行应当单独成句”6。也就是说,胡平生认识到根据曹学群的点断方案来理解《丧服图》,会与传世礼书的记载产生很大的出入,所以推出了新的方案。然而,新的方案虽说在丧服的服期上能与传世文献相合,但在服制上却与丧服文献大相径庭7,而胡平生将其归结为“汉初丧服制度加重的原因”。
关于《丧服图》上部题记文字的点断释读,学界信从胡平生意见的还有《简帛集成》中《丧服图》的整理者董珊以及复旦大学程少轩二位学者。董珊的复原意见,主要刊于《简帛集成》中《丧服图》的部分。除见于《集成》外,又见其未刊稿《丧服图校注》8,后者有具体的复原方案,程少轩《新探》文末附有该图。
由于《简帛集成》使用了胡平生对于题记的新断读方案,所以胡平生方案逐步取得了主流地位。在“纪念马王堆发掘4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胡平生对诸家方案做了逐一评述,坚持认为《考论》的释读点断是正确的,并进一步判断:“我们怀疑这应该是当时广泛传抄的普及丧礼知识、介绍丧服制度的读品”,“这张《丧服图》可能是《仪礼》、《礼记》所载的复杂的丧服制度的一种简化版,它要以最简略的形式和文字将原本十分复杂的亲属关系之丧服丧期讲明,以最直观的图表形式标示,所谓的‘丧服加重,丧期相同’,大概是将复杂的制度整齐划一时的调整。由于丧期不变,我们认为从丧服制度的角度来说,并无实质性的差异。”9
由于胡平生断读方案不但没能够弥合曹学群断读与传统礼书所载的罅隙,反而使得《丧服图》题记文字不但要隔开空白断句,而且左右两边字体大小明显不同的部分要连为一句,这明显违背了一般人的书写和阅读习惯。不仅如此,胡平生方案从礼学史和礼制史的角度来看,将己为“祖父、伯父、昆弟、昆弟之子、子、孙”所服的“齐衰”整齐为“斩衰”,对于先秦乃至后世的五服制度来说都是很大的颠覆。即使《丧服图》所反映的是一种汉初边缘地区的丧服服制,对经典礼制做如此剧烈的调整恐怕也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学者中相信曹学群点断方案的仍不在少数,如来国龙就依据曹学群点断方案在《马王堆〈丧服图〉考》(TheDiagramoftheMourningSystemfromMawangdui,以下简称《图考》)中给出了复原图。10
无论是从信曹学群断读,还是胡平生断读,诸家复原方案的起点都是基于《丧服图》题记与图示相一致这一判断的。正是由于这一点,造成了两种意见不可调和的矛盾,也造成了《丧服图》题记中部分文字不能落实的困难。我们认为《丧服图》的题记与图中所标识的文字并不相同,而且实际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后文将集中论述这一点,说明《丧服图》题记和图示的差异正揭示了《仪礼·丧服》传文部分所试图说明的“服术”内容。
二、为父期年与根据服术对“三年丧”的丧期调整
程少轩《新探》信从胡平生《考论》的点断释读方案,认同胡文批评曹学群断读方案与传世文献不合,并给出了反对曹学群断读的另一关键证据:
在参与《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帛书整理的过程中,我们在帛书残片中发现了三块有墨书痕迹的深黑色碎帛,应该是《丧服图》的碎片。其中第一片字迹仍较清晰,写的是“衰 廿五月”。该残片约有《丧服图》方格的四分之一大小,应为“子”之方格残片。据此可推知,方格内说明文字将子分为嫡子与庶子,庶子按斩衰十三月服丧,而嫡子则按斩衰廿五月服丧。11
应该说,这个证据对于程少轩在《新探》中支持胡平生方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成为了目前学者相信胡平生方案的关键证据。由于存在己为嫡子服“斩衰二十五月”的残片,则《丧服图》中己“为父服”必然为斩衰二十五月,我们认为这个结论当属可信。
如果我们假设《丧服图》题记文字与图标一致的话,则胡平生《考论》一文“三年丧,属服廿五月而毕,行其年者父。”这种点断释读方案显然较为优越,也使得胡文对题记首句之后文字的点断显得较为自然平顺,不感突兀。
然而,如果《丧服图》题记文字与图标并不相同的话,则曹学群《简论》对题记的释读方案就仍然可以成立,也更为平实自然。《图丧服》左上的“三年丧,属服廿五月而毕。”独立成句。这十个字比后面的字大,三年丧是先秦丧服制度最为突出的特征,在此正说明了整幅图所述内容的核心。
从传世礼书文献中,我们是否能找到题记与图示不同的线索依据?胡平生《考论》引到了《礼记·三年问》,我们这里再引一下: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践之节,而不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
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
……
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12
胡平生《考论》认为以上引文是为父服三年丧(即二十五月)的一个证据,然而在这段话中,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恰是“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以及“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显然,我们可以通过文本看到,《三年问》的问答者之间对于为至亲所服理当为“期年”,并述说“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作为为至亲服“期年”的合理性解释。这成为我们理解《丧服图》题记与图上标识不同的一个突破口。
经典礼书规定的子为父所服的服制为斩衰三年(也即二十五个月),问者据此发问“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也就是说三年之丧所服的二十五个月是从期年所服的十三个月加倍而来的。由此我们发现一种在礼学家内部对于丧服制度的思想观念——即为某种关系的亲属本应服的丧服服期,和经过服术调整过的丧服服期之间是有差异的。落实到子为父服,则子应该为至亲的父亲服斩衰期年,而经过服术的调整,即“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成为了二十五个月,即三年丧所规定的丧服服期。《礼记正义》“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孔颖达疏曰:“言三年之义如此,则何以有降至于期也?期者,谓为人后者,父在为母也。”“言服之正,虽至亲,皆期而除也。”我们可以看到,在孔颖达的时代学者对丧服制度存在着“服之正”的观念,也即我们前面所述“为某种关系的亲属本应服的丧服服期和服制”,在后面的论述中我们将之称为“本服”。
沿着这个思路,我们继续寻找传世礼书中的以服术调整丧服的论述,《礼记·大传》云: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13
《礼记·丧服四制》云: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14
可见在《丧服四制》篇的作者看来,为父服斩衰三年,是经过服术“亲亲”调整后的服制,由于恩厚,故服制加重。而《大传》篇的作者认为,“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15为父丧服加隆,是因为父亲地位的尊贵。无论礼学家在对于先秦服制变化的解释上采取怎样一种阐释的路径,对于三年之丧是经过调整后形成的结果,却是没有分歧的。
三、对《丧服图》题记与图示关系的再认识
根据程少轩《新探》我们知道,复原图中己为父、己为嫡子所服,应该都是斩衰二十五月。根据之前的分析可知,《丧服图》图示是经过服术调整后的丧服,即我们所知的经典礼书所述的丧服制度,与《仪礼·丧服》中规定的丧服制度无异。而题记中所述“行其年者父,斩衰十三月而毕。”,正是绘制《丧服图》的礼学家所认为的没有经过服术调整之前应该为至亲所服的本来面貌,即“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所反映的观念。
循着这个思路,我们再来看各方案中分歧最大的题记中间部分:
祖父、伯父、昆弟、昆弟之子、子、孙,
姑、姊、妹、女子子,皆齍衰九月而毕。
我们首先罗列一下《仪礼·丧服》中,对这些亲属关系服制的规定:
•疏衰裳……期者:
祖父母。《传》曰:何以期也?至尊也。
世父母,叔父母。《传》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与尊者一体也。
昆弟。为众子。昆弟之子。《传》曰:何以期也?报之也。
适孙。《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适也。16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传》曰:无主者,谓其无祭主者也。何以期也?为其无祭主故也。17
•大功布衰裳,……九月者: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传》曰:何以大功也?出也。18
从对于为父服“斩衰三年”的讨论中我们看到,以上亲属在《仪礼·丧服》所记的《传》里面,为每一类亲属所服的服制都是经过服术调整的。祖父母由于“至尊”而加隆(尊尊);世父、叔父由于与父一体而加隆(尊尊);昆弟与己一体而加隆(亲亲);子(众子)由于“下治子孙,亲亲也”而加隆(亲亲);昆弟之子以相报而加隆(相报);孙(嫡孙)以承重不降其嫡而加隆(尊尊)。由此可见己为“祖父、伯父、昆弟、昆弟之子、子、孙”所服“期年”都是加隆过的,本不应与己为父所服的“本服”“期年”相同,而应该如题记所述均为九月。
胡平生《考论》说“文献记载,为‘姑、姊、妹、女子子’丧服为大功”(九月),“适用于‘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此处的讨论还不够充分,《仪礼·丧服》还记载己对于“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为之服“齐衰期年”,《服传》曰:“无主者,谓其无祭主者也。何以期也?为其无祭主故也。”这在服术中属于“出入”的范畴。如果题记所记己为“姑、姊、妹、女子子”的本服为齐衰九月,我们就能发现,己对于“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所服是根据服术“出入”减杀而成为“大功九月”的,所减的是服制,而对于“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即丧偶归家的)所服是根据服术“出入”加隆而成为“齐衰期年”的,所加的是服期。这与《服传》对己为“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问服制(何以“大功”),而对己为“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问服期(何以“期年”),构成了一个有趣的对比,我们认为这正说明己为“姑、姊、妹、女子子”的“本服”是“齐衰九月”。“大功九月”所变化的是服制(齐衰降为大功),而“齐衰期年”变化的是服期(九月加为期年)。“姑、姊、妹、女子子”还未嫁人者,己为之“本服”为“齐衰九月”可能是因为“姑、姊、妹、女子子”在礼制中不存在与男性家族成员一体的观念(要出嫁),女性成员也没有加尊的可能(这与伯母、叔母由于伯叔配偶的关系而加尊不同)。
己为“祖父、伯父、昆弟、昆弟之子、孙”所服《服传》有说(这里的子指“众子”,《服传》无说,而《礼记·大传》有说可补),而且《服传》问的都是服期而不是服制,我们根据己为“姑、姊、妹、女子子”《服传》所问的分析,在对这些亲属的丧服制度上,所加隆的一定是服期(故问何以“期年”),而不是服制,这验证了《丧服图》题记所记己为“祖父、伯父、昆弟、昆弟之子、子、孙”的“本服”为“齐衰九月”这样一个假设,《丧服》“齐衰期年”较之“齐衰九月”正是加隆了服期,而没有加隆服制,《服传》所问当然只能是服期上的变化。
由我们上举所知,己为“祖父、伯父、昆弟、昆弟之子、子、孙”以及未出嫁的“姑、姊、妹、女子子”所服之“本服”都是“齐衰九月”,这是将这些亲属归于同一长句中点断的根本依据。《丧服图》题记中,己为这些亲属所服均为“齐衰九月”,而不是按经典文献《丧服》所记是“齐衰期年”,这些亲属在礼学家的观念里,己为他们本来所应该服的丧服与《丧服》所记是不同的。为父亲服期年十三月而加隆至二十五月(三年),为这些亲属所服也较《丧服》所记的服制要轻或重。由此理解《丧服图》题记“祖父、伯父、昆弟、昆弟之子、子、孙;姑、姊、妹、女子子皆齍衰九月而毕。”就非常合理了。
据此,我们可以说“齐衰九月”才是齐衰服期没有经过服术调整原来所应该服的丧期。题记载“书大功皆为七月”(“箸”读为“书”,据董珊所释19),就是大功服期没有经过服术调整原来所应该服的服期,所有《丧服图》中写有大功的方格,亲属的“本服”应该都是七个月。这里的“箸”是作为动词“书”用的,由于斩衰、齐衰和大功的丧期与《丧服》的记载不同,所以都特别加以说明。“小功和缌如书”,即意为如《丧服》所述,丧服服期为五月和三月。“小功、轖皆如箸”之“箸”明显是用作名词的“书”,我们认为这里的“书”指的是《丧服》本身,也就是“小功”和“缌”与《丧服》记载的“五月”、“三月”是完全一致的。
我们根据胡平生在“纪念马王堆汉墓发掘四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演讲知道:“2003年会后曹学群带着我和来国龙先生于观察帛画原物时,‘看到墨色方块里有‘大功X月’、‘小功X月’字样’。”如果现实情况真如胡平生所说,那题记“书大功皆为七月”岂不是与图示中“大功X月”相重复了吗,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题记并不是对图上文字的说明。如果题记是说明,则《丧服图》中所有标为“大功”的方格都不用书“X月”了。
我们经过如上梳理,斩衰期年,齐衰九月,大功七月、小功五月、缌三月显然是一个相对整齐化了的服制服期的排列,这相较于《丧服》所记“斩衰二十五月,齐衰期年,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三月”,显然在形式上更趋整齐。我们认为,一般礼仪的实际习俗与其文化解释系统,往往是习俗在先,而解释系统在后,先秦是不是确实存在一个整齐化了的丧服丧期排列,我们并不能就此断定。但理论有整齐化的趋势和内在要求,先秦至汉代治丧服的礼学家,在对于丧服制度上用一套合理的解释体系来解释和规范现实的礼俗,这是很容易被理解的。
四、重新复原《丧服图》图示
在这样一个新的认识下,我们对《丧服图》的复原方案就非常明确了。由于题记与《丧服图》图示所绘制的内容并不具有文字和图标一一对应的关系,题记仅仅用作对读图者的提示,而图示所标注的丧服服制和服期是从题记所记的“本服”通过服术调整而来的结果,从而与经典文献《丧服》所记一致,现在诸家的复原方案都是在题记与图示一致的思路下复原的,因而皆不可从,我们的复原方案如下(图中色彩部分,按照程少轩《新探》的结论着色):
图一本文马王堆《丧服图》复原方案20
由于我们的复原方案所复原的《丧服图》图示方格中的内容与《仪礼·丧服》的记述一致,所以我们有必要比较一下本图与《丧服》记述的异同。为了方便论述,我们可以对照钱玄《三礼通论》中总结的丧服图表21:
图二钱玄《三礼通论》中总结的丧服图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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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祖父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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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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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曾祖父母 | 曾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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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缌 | 齐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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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 | 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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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祖父母 | 从祖祖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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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缌 | 小功 | 齐衰不杖 | 小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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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 | 五月 | 期年 | 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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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父母 | 从祖父母 | 世叔父母 | 父 | 父在杖期 | 舅 | 妻之父母 |
| 缌 | 小功 | 齐衰不杖 | 斩衰 | 父卒齐衰 | 缌 | 缌 |
| 三月 | 五月 | 期年 | 三年 | 母三年 | 三月 | 三月 |
族昆弟 | 从祖昆弟 | 从父昆弟 | 昆弟姊妹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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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 |
缌 | 小功 | 大功 | 齐衰不杖 |
| 己 |
| 齐衰杖 |
三月 | 五月 | 九月 | 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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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年 |
| 从祖昆弟之子 | 从祖昆弟之子 | 昆弟之子 | 嫡子斩衰 三年 | 嫡妇大功 | 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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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缌 | 缌 | 齐衰不杖 | 众子齐衰 | 九月 | 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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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 | 三月 | 期年 | 不杖期 | 庶妇小功五月 | 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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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父昆弟之孙 * | 昆弟之孙 | 嫡孙 不杖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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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缌 | 小功 | 庶孙 大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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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 | 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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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弟之曾孙 | 曾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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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缌 | 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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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 | 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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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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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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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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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玄《丧服图》是根据《仪礼·丧服》文本绘制的,并不是汉代《丧服图》的本来面貌,我们有理由相信马王堆《丧服图》可能更接近汉代丧服图主流流布形式。我们可以将钱玄《丧服图表》看成《仪礼·丧服》的全图,而马王堆《丧服图》是其中的一个局部。其差异是《仪礼·丧服》所载的外姻亲亲属《丧服图》是不载的,由于《丧服图》没有提到为母为妻所服,所以为母家外祖父母、舅及妻之父母等丧服一概阙如。根据这个原则,父辈及子辈的妻子也不在此图述论范围之内,因此无论题记与图示都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说马王堆《丧服图》是一个记述本族丧服的文献,而为本族所服,又恰是《仪礼·丧服》所记的核心内容。
《仪礼·丧服》未记高祖,《丧服图》亦无。《丧服》记为族曾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从祖昆弟之子缌,《丧服图》无。《丧服》未记从父昆弟之孙、昆弟之曾孙、玄孙,《丧服图》亦未记。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所省略者皆为丧服服缌者,联系“小功、轖皆如书”,我们认为,《丧服》未记者,固然《丧服图》无,《丧服》所记“小功与缌”者,也可能因为“如书”且服制并没有经过服术的调整,《丧服图》就不再加以图示说明了。在《丧服图》右半青色的部分,比《丧服》所载的关系范围略小一点,省略了为之服缌的“族曾祖父、族父、族昆弟、从祖昆弟之子”。
《丧服图》中程少轩按亲属所出联线补出的从祖祖姑、姑、姊、妹、女子子、外孙、姑之子、姊妹之子(甥)。在《丧服》中全部都有明文记载,这些亲属关系载于《丧服图》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丧服图》作者根据我们前述“不叙述外姻而仅叙述本族亲属”的绘图原则筛选而定的。《丧服图》分为本族男女所出二半,这是根据《丧服》所能绘出的最大跨度的本族亲属丧服图了。如果我们细加比较,可以说大功以上(含大功)的本族亲属《丧服图》与《仪礼·丧服》是一一对应的。由此我们知道,《丧服图》是严格按照《仪礼·丧服》所述绘制的,且仅仅选取了最核心的本族部分23,图上所绘内容全部都是《丧服》所载,这是《丧服图》依据《仪礼·丧服》所作的又一重要证据,关于这一点以前复原诸家都未予以揭示。
下面,我们用表格的形式表明《丧服图》题记与图示之间的叙述差距,即是《丧服》传文所要说明的服术调整内容。
表一马王堆《丧服图》服术调整的说明表
与己之亲属关系 | 题记记载(本服) | 图示(复原) | 《丧服》传文、《礼记大传》所述之 服术调整 |
父 | 斩衰期年 | 齐衰二十五月(三年) | 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以尊尊加隆) |
祖父 | 齐衰九月 | 齐衰十三月(期年) | 至尊也(以尊尊加隆) |
伯父 | 齐衰九月 | 齐衰十三月(期年) | 世父、叔父何以期也?与尊者一体也(以尊尊加隆) |
昆弟 | 齐衰九月 | 齐衰十三月(期年) | ……昆弟一体也。……昆弟四体也,故昆弟之义无分(以亲亲加隆) |
昆弟之子 | 齐衰九月 | 齐衰十三月(期年) | 然则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报之也 (报服) |
*嫡子 | (斩衰十三月) | 斩衰二十五月(三年) | 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以亲亲加隆之后,再以尊尊加隆) |
衆子 | 齐衰九月 | 齐衰十三月(期年) | *下治子孙,亲亲也(以亲亲加隆) |
*嫡孙 | 齐衰九月 | 齐衰十三月(期年) | 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适也(以尊尊加隆) |
姑(适人者) | 齐衰九月 | 大功九月 | 《传》曰:何以大功也?出也 |
姑(适人无主者) | 齐衰期年 | 《传》曰:无主者,谓其无祭主者也。何以期也?为其无祭主故也 | |
姊妹(适人者) | 齐衰九月 | 大功九月 | 《传》曰:何以大功也?出也 |
姊妹(适人无主者) | 齐衰期年 | 《传》曰:无主者,谓其无祭主者也。何以期也?为其无祭主故也 | |
女子子(适人者) | 齐衰九月 | 大功九月 | 《传》曰:何以大功也?出也 |
女子子(适人无主者) | 齐衰期年 | 《传》曰:无主者,谓其无祭主者也。何以期也?为其无祭主故也 | |
从父昆弟 | 大功七月 | 大功九月 | ……昆弟一体也。……昆弟四体也,故昆弟之义无分(父与诸父有同体之亲,以亲亲加隆) |
庶孙 | 大功七月 | 大功九月 | *下治子孙,亲亲也(以亲亲加隆) |
曾祖 | 缌三月 | 齐衰三月 | 何以齐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以尊尊加隆) |
小功诸亲 | 小功五月 | 小功五月 | 无调整 |
缌诸亲 | 缌三月 | 缌三月 | 无调整 |
以上丧服经过服术调整的内容(第四列),绝大多数在《仪礼·丧服》传文中都有明文,而且与《丧服》礼文紧密贴合,一一对应,这就明确说明了《丧服》传文所问的内容,就是《丧服图》题记与图示的差异所要揭示的关系。
需要补充说明几点,一是嫡子在《丧服图》题记部分没有提及,由于程少轩《新探》所举的残片即是父为嫡子所服,所以我们在复原图中将其补入。其二,题记中所述之“子”当为《丧服》中之众子,按郑玄注即当是士之庶子,如果为众子所服之本服为“齐衰九月”,那么与《丧服》为众子服“齐衰十三月”有所差异,而《丧服》传文未予以解释。我们知道《礼记·大传》有“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作为丧服服术的原则,传文以“尊尊”调整丧服皆有明文,而以“亲亲”调整丧服却多语焉不详,作为一种合理的解释,为“众子”、“庶孙”的丧服调整,应该都是根据“亲亲”原则加隆的。为庶子根据“亲亲”原则从“齐衰九月”加隆至“齐衰十三月”,为嫡子则再根据“尊尊”原则从“斩衰十三月”加隆至“斩衰二十五月”。可以平行对观的是为庶孙根据“亲亲”原则从“大功七月”加隆至“大功九月”,为嫡孙则再根据“尊尊”原则从“齐衰九月”加隆至“齐衰十三月”。无疑这样推得的平行关系是可靠的。其三,同样我们也可以得出,为从父昆弟所服从“大功七月”加隆至“大功九月”,是与为昆弟所服从“齐衰九月”加隆至“齐衰十三月”相平行的。另外,《丧服图》题记部分所述之“孙”,我们认为是指嫡孙,其位置在《仪礼·丧服》中正处于“伯父、昆弟、昆弟之子、庶子”与“姑、姊妹、女子子”之间,关于这点,之前的诸家复原方案都没有说明,而默认此处的“孙”为嫡孙,这与题记中“孙”之前的“子”指众子其实是有矛盾的,目前这个矛盾只能认为是《丧服图》作者故意为之,默认读图者或都明白其中之差异。
五、小结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本文所述的马王堆《丧服图》复原方案是迄今为止最为合理的复原方案,它对《丧服图》所载的内容给出了恰切的文本和礼学解释。首先,本文支持曹学群在《简论》中的断句方案,这个方案从《丧服图》上的文句分布看最为合理,不用隔空点断句子,这符合人的一般书写和阅读习惯。其次,我们对于“书大功者皆七月”与“小功、轖皆如书”在理解上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即前者说明的是大功的“本服”当为七月,后者说明“小功和缌的丧期与《丧服》所载一致”。第三,这个方案说明了题记与图示的内容并不是一致的,而是对比参照的关系,也就能进一步解释残片中所识读出内容与题记不合的原因。第四,我们对《丧服图》图示的重新复原与《仪礼·丧服》所记己为本族所服的丧服密合。
如果我们的复原方案符合马王堆《丧服图》绘制的实际的话,就能解释《丧服图》与马王堆诸多儒家、道家经典同出的原因,西汉研究丧服制度的礼学家自成系统,他们的学说在西汉的文化背景下不会过于突破经典的框架,如胡平生《考论》一文认为的“祖父、伯父、昆弟、昆弟之子、子、孙”皆斩衰期年,则在礼学史、礼制史上下均未见可接续的理论和实践传统,显得非常突兀。马王堆《丧服图》很可能是一派专传《丧服》的礼学家传习所用文献,将《仪礼·丧服》的部分内容按教学要求绘制成图,并且通过题记说明他们认为没有调整过的服制“本服”如何,读《丧服图》的读者发现题记所记“本服”与图示所记的实际丧服有别,从而为说明调整丧服服制的服术提供提示,这样的《丧服图》正可以作为《丧服》的配套教材使用。
由于此图说明的是己为本族所服的核心内容,则己为妻族、母族,以及己身为大夫之后为本族服丧的情况,可能用其他专图说明,我们通过马王堆《丧服图》可以推想汉代经典《丧服图》的形制,并不像我们现代通过《仪礼·丧服》所复原的情况,将本族、母族、妻族汇于一图,而是分图加以说明。验诸元代传汉王章九族《鸡笼图》,以及《明会典》之《本宗九族五服图》、《外亲服图》、《妻亲服图》,这种分图的《丧服图》模式应该有很古的来源,马王堆《丧服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有意思的是,《仪礼·丧服》礼文后的《记》和《传》两种文体,正好对应了《礼记·丧服小记》和《礼记·大传》24,《大传》比较集中地记载了服术的主要原则,这也正是《仪礼·丧服》传文的核心内容;《丧服小记》则与《仪礼·丧服》记文的形式类似。从《丧服图》的题记来看,“如书”恐怕指的还是《仪礼》礼文所指的内容,而传文所载恐怕恰恰是习《丧服》者读《丧服图》后要问于老师的内容了。
沈文倬通过《汉简<服传>考》一文25,详细论证了武威汉墓所出木竹简《仪礼》九卷中木简《服传》两篇——甲、乙本《服传》是两汉时代与《礼经》全经别行、又与《丧服》单经并行的《丧服》单传。《服传》甲、乙本与今本传文除若干处小异外,全文相同。反驳了陈梦家以为撰传者有意删削,说“经记俱大有删节”,并推断出土木简本《服传》“可能是属于庆氏之学”的臆测。如果说远在西北边陲的武威汉简《服传》与今本《仪礼·丧服》所载传文基本一致,反映的是同一来源的礼学文献的话,我们认为在汉代西南边陲所发掘出的马王堆《丧服图》一样很可能是《仪礼·丧服》系统的经典文献,汉代丧服学术传承的面貌可以从两个边地所出的不同文献中窥其一斑。
通过本文对《丧服图》的重新复原与解释,我们了解到在先秦至西汉的礼学观念中,丧服制度应该有“本服”与通过服术调整后“所服”的差别。这或许是传习《丧服》礼学家的一种共识,这种共识存在于所有我们可见的讨论丧服制度的传世文献之中,而马王堆《丧服图》第一次让我们看到,记述这种观念的文本是真实存在的。
图三 马王堆《丧服图》
注释
1 董珊整理:《丧服图》,《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2014年中华书局,第35页。
2 程少轩:《马王堆汉墓〈丧服图〉新探》,载《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六辑,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621~632页。
3 曹学群:《马王堆汉墓丧服图简论》,《湖南考古辑刊》第六辑,岳麓书社1994年,第226页。
4 胡平生:《马王堆帛书丧制图所记丧服制度考论》,《胡平生简牍文物论稿》,中西书局2012年版,第287页。
5 胡平生:《马王堆帛书丧制图所记丧服制度考论》,第287页。
6 后面的讨论中我们会严格区分丧服的“服制”与“服期”,我们称“丧服”时是合“服制”与“服期”为说的,我们称“服制”时,仅仅指的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等丧服形制,而我们称“服期”指的是“二十五月(三年)、十三月(期年)、九月、七月、五月、三月”等服丧时长。
7 董珊整理:《丧服图校注》,待刊稿。本文作者未见,董珊先生的意见根据胡平生会议PPT与程少轩《新探》转引。
8 胡平生:《〈马王堆帛书丧服图〉再论》,纪念马王堆发掘4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PPT。
9 来国龙:《马王堆〈丧服图〉考》(TheDiagramoftheMourningSystemfromMawangdui),法兰西学院“从图像到行为:中国学术与宗教文化中视觉表现之动态”(FromImagetoAction:TheDynamicsofVisualRepresentationinChineseIntellectualandReligiousCulture)学术交流会论文,2001年9月3-5日,后刊于《早期中国》(EarlyChina)第28期,2003年,43~99页。
10 程少轩:《马王堆汉墓〈丧服图〉新探》,载《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630页。
11 [东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188~2189页。
12《礼记正义》,第1360页。
13《礼记正义》,第2351页。
14《礼记正义》,第1352页。
15《仪礼注疏》,第910~916页。
16《仪礼注疏》,第933页。
17《仪礼注疏》,第954页。
18 董珊整理:《丧服图》注十七,《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二册,中华书局,第165页。
19 图示中“姑、姊、妹、女子子”所记也完全可能是“适人而无主者”的情况,由于“适人而无主者”可以看成“适人者”的一个更复杂的情况,根据图示从简的原则,我们在图上使用了“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的丧服情况。
20 钱玄:《三礼通论》,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53页。
21 有*者,《仪礼·丧服》未载,钱玄推知而补。
22 程少轩《新探》复原图注**所谓拟补的说明有误,为曾祖、从祖祖姑所服,《丧服》皆有明文。
23 根据《传》亦解《记》的格局,一般认为《传》要晚于《记》。
24 沈文倬:《汉简<服传>考》,载《文史》第二十四、二十五辑,中华书局,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