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南水镇3名村民涉嫌宰杀售卖海豚被公安机关传唤。海洋渔业部门初步调查发现,村民钟某某出海打鱼发现已死亡的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海豚后,拖回村里分割售卖,剩余的带回家自己吃。
在一些地方的饮食文化中,有所谓“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没有不能吃的”的习俗。而在事发地一带,这种白海豚就被视为可以吃的“大鱼”,当地人习惯称其为“卢亭”“白忌”或“海猪”。
这些年来,因为无知而乱捕、乱买、乱卖、乱吃野生动物触犯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列入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超过300种,这些保护动物绝大部分普通人并不认识,或者认识但不知被列入保护名录。
法不容情。“不认识”“不知道”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不“忌口”就难免“罪从口来”。
中国人自古崇尚天人合一,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飞禽走兽,花鸟鱼虫,都被视作自然造化的恩赐。人类进一寸,自然就退一分,为了人类自身永续发展,对自然绝不能过度索取。因此,为满足口腹之欲一味在食材上求新猎奇,恐怕也是一种落后的饮食观念,需要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