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将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包括乳制品、饮料、糕点、特殊膳食食品等,均不允许小作坊生产。此外,食品摊贩不得销售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等。
给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立规矩,广州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就在上个月,四川省公布《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及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甘肃省公布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均不乏限制性条款。然而,开列小摊贩禁入的“负面清单”,广州可能是走在了前头。
不可否认,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存在“散、小、乱、差”等情况,生产经营条件简陋,质量意识不高,质量控制能力较差。因此,食品小作坊、小摊贩成了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区域,且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这些既是立法予以规范的必要性,也体现了地方立法贴近民生和接地气的一面,因而应该受到民众的支持。
不过,需要审慎对待的因素亦同时存在。一方面,在地域性文化当中,饮食文化占据了很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对“吃货”来说,想到一座城市或许首先想到的是这座城市的特色小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散布于街头巷尾的特色小吃,就成了这座城市的文化名片。而这张名片里,恰恰印满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所以,严格质量标准是必须的,但开列禁入的“负面清单”,就需要谨慎了。
不是说禁入的“负面清单”不能开,而是说“负面清单”到底都包括什么,是需要审慎对待的。比如糕点、特殊膳食食品等等,往往就是一座城市的特色小吃,如果“负面清单”容量过大,就难免会让一部分特色小吃从街头消失,从而伤及地域性的饮食文化名片。尤其是对外来游客来说,漫步街头,闲散地品尝各色小吃,比在酒楼里正襟危坐要惬意得多。所以,食品质量和卫生监管要全覆盖、大力度,但这种力度不宜过多依靠“负面清单”。
另一方面,食品摊贩不得销售冷荤凉菜、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等,从食品安全角度出发,立法抱有善意。但需要正视的问题是,在街头巷尾、大大小小的菜市场,这种食品摊贩几乎随处都有,且受到一部分消费群体的欢迎。“立法不能不管执法难”,到底如何禁止、能不能禁止得住,是令执法者头疼的事,应该在立法层面予以考虑。
饮食文化的符号价值与质量堪忧并存,监管不易,取舍更难。到底如何规范,让小餐饮既成为城市饮食文化的名片,又让卫生条件和质量安全有保证,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与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