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食方面,中国人向来很少有什么特定的禁忌,龚鹏程在《生活的儒学》一书中说:“从比较文化史的角度看,中国人的禁食范围最窄,几乎什么都吃。”即便是酒类这样很多社会都曾从宗教上严厉禁止的事物,在中国历史上执行得也不严格,而且常常随着形势的变化而波动;国家虽然多次禁酒,但多是出于实用性目的的临时举措,至于在全社会层面上达成禁酒的共识,或像美国那样,以宗教为由将禁酒上升为国家政策和法规,那可说是从未有过。
这当然与中国社会的特殊性有关:作为一个至迟在秦汉时代就已建立起早熟的政治体系的国家,宗教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十分重要,而儒家又坚定秉持关注此世生活的信念,除了某些特殊仪式期间有饮食禁忌(如居丧期间不能饮酒或斋戒时要吃素)外,并无特定的严格戒律;甚至即使犯戒也不过只是受到罚款或“越礼”、“败德”这样的指责,除了虔诚的佛教徒之外,基本不必担心死后要受地狱之火炙烤。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
在其他社会中,这却往往攸关重大。在基督教传统中,酒和面包象征着基督的血与肉,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一些社会禁酒的起因可能就在于“(葡萄)酒和血的外在相似性”,有着祭祀上的重要性。近代以来欧美社会的禁酒运动,虽然常举出“饮酒引发犯罪”这一看似世俗的理由,但实际上背后的推动力往往来自宗教界。在经历了工业化和城市化之后,像卫斯理这样的宗教人士担忧于社会的失序和混乱,认为饮酒是一种堕落的不良习惯,试图在人们心中重建道德秩序。1809年诞生于英国的素食主义运动,就是源于当时一群“圣经基督徒”(Bible Christian)教会的成员聚在一起发誓禁食酒肉。到19世纪中期,英国兴起大规模的禁酒运动,以至于在全国各地的数千个禁酒集会上,与会者都用饮茶来表明自己反对饮酒的态度。这一风潮后来吹到美国,在1920年代前后禁酒运动高潮的时期,不饮酒被视为一个优秀基督徒有别于那些“堕落的天主教徒”的素质,因为天主教领圣体仪式中的“酒和饼”象征着基督的“血和肉”,而新教反对偶像化,认为不饮酒是恪守教义、对家和共同体负责的表现。
在伊斯兰教国家,饮酒也是被严厉禁止的行为,甚至连咖啡,由于一度被视为一种酒精饮料,也不被许可。土耳其作家帕慕克的小说《我的名字叫红》中的教长就宣称:“饮用咖啡是一项严重的罪行!”按照伊斯兰教法,饮酒可被处以公开鞭笞的刑罚。在世俗主义占上风的20世纪初期,伊朗国王礼萨汗便以公开饮酒表明自己对教士阶层的蔑视;然而在巴列维王朝1979年倒台之后,饮用和售卖酒类在伊朗再度成为遭到严禁的非法行为。有时世俗的共和政权也禁止饮酒,例如利比亚的卡扎菲在1969年政变中推翻国王上台后最初的政策之一就是实施禁酒。并不奇怪的是,由于既需要提神又不能喝任何带酒精成分的饮料,因而在中东和英国一样,最终不含任何酒精的茶都成了当地社会根深蒂固的习惯。
中国人在饮食上“不讲道德”
不独对酒类,在对其它“成瘾性非必需品”的态度上,中外的差异也是如此。茶饮料由于不含酒精,很难使人把它和“罪恶”联系起来,因而无论在中东还是欧美,都未遭遇反对;但在金代,朝廷官员却由于茶叶消耗量大增,消耗国家财源而纷纷要求禁茶。金宣宗元光二年(1123),据省臣奏:“今河南、陕西凡五十余郡,郡日食茶率二十袋,袋直银二两,是一岁之中妄费民银三十余万也。”(《金史》卷四九食货志四)当时禁茶的措施包括:规定饮茶者的范围,不得随意储存、馈献和出售茶叶。
即便是纸烟这样看来明显危害健康的成瘾消费品,中国最初也并未把它和道德联系起来。据刘文楠《近代中国的不吸纸烟运动研究》,中国人早先反对吸烟的理由都是“会引起意外火灾”,而且往往仅限于特定范围;而直至19世纪中叶之后,“在英美基督教节制观念兴起的背景下,对酒精和其他成瘾品如鸦片、烟草等的批判才开始与‘个人品性’、‘意志’、‘节制’这类带有强烈道德色彩的词汇联系起来”,而这本身“带有很强的道德和宗教色彩”。但尽管如此,从后来1930年代初国民党推动的新生活运动来看,之所以禁烟,其给出的理由也大多都像当年曹操的禁酒令一样,是出自现实考虑:烟酒属于不正当消费,民众应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在这一点上,国共两党的考虑点几乎一样。相比起来,伊斯兰地区和欧美却惯于将吸烟视为罪恶——最著名的可能就是希特勒,他素食、禁酒,还是激烈的禁烟者,认为靠吸烟获得乐趣比烧死犹太人还邪恶。
从对待酒、茶、烟的态度可以看出,中国社会(尤其是政治家)往往更多是从社会秩序、国家财源等政治角度来思考其利弊的,而极少会上升到认为消费它们属于“罪行”,乃至其本身是否“邪恶”的地步。如果在意的仅仅是这种现实中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在情势发生变化时,它们就很可能不再被视为具有危害,而无法构成社会共同体必须遵守的绝对禁忌。
“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何中国人在饮食方面百无禁忌——因为他们无须担心触犯戒律。这归根结底是因为中国社会的宗教性最为淡漠,很早就建立起了世俗政治主导的社会秩序。但凡宗教居于较重要地位的群体,总会有一套严格的饮食禁忌,因为这是他们保持自身特性的重要规范。在《圣经旧约·利未记》中,上帝列出了长长的禁食清单;伊斯兰教除了众所周知的禁食猪肉外,据清初回族学者刘智《天方典礼》记载,还禁食鹰、鹞、虎、狼、狗、狮、豹、熊、象、狐狸、猫、驴、骡、龟、蛇、蟹、鳖、青蛙等,此外还禁食血液、自死物和未诵真主之名所宰之物。
相比起来,中国人给人的印象差不多是“什么都吃”,而这在西方人眼里看来,往往显得不是稀奇古怪,便是贪婪堕落,因为从他们自身的角度来看这难以接受。美国外交官Edmund Roberts 1832年到访广州,事后有这样的记录:“他们的生活习惯最为堕落残忍;赌博四处流行,并且已然上升到一种毁灭而且罪恶的地步;他们服用致命药物和烈酒给自己带来快感;他们还是粗暴的杂食家,地上跑的、走的、爬的、天上飞的、水里游的,实际上几乎所有可以吃的东西,不管是海里的、还是土里的,哪怕是别人看来最恶心的东西,他们都会贪婪地往嘴里送。”反过来,中国人则很难理解外国人放着美食而不吃——例如欧洲到处横行的大闸蟹。
的确,中国历史上极少特地禁食某种食物——即便有,也不是出自所有人都认可的宗教戒律。梁武帝虽然戒酒肉,但他并没有具体针对哪一种肉食,此后的帝王从未再发布类似的诏令;唐代倒是禁止捕杀或食用鲤鱼,但那仅仅是因为唐朝皇室的“李”姓与“鲤”同音,而一旦唐朝灭亡,这禁令自然也失效了;虽然历代也禁止屠牛、吃牛肉,但这只是因为需要牛来耕地,而不是像印度那样把它视为“圣牛”——在印度,早在5世纪的笈多王朝时期就已下令,将杀死一头母牛等同于杀害一位婆罗门祭司,认为这是极其严重的罪行。人类学家马歇尔·萨林斯曾说美国是“圣狗之邦”,因为狗在美国是禁食的,但中国的狗肉馆也多的是,只是近年来受新传入的动物保护思潮的影响,才开始有组织反对吃狗肉。
即便与同属东亚文化圈的日本相比,中国人在食物禁忌方面也算得是相当随便的。传统上,中国人仅仅认为遵守社会等级、无须奢侈浪费,所谓“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佛教虽然传入中国,但吃素禁酒并未成为全社会共识,而日本则在675年第一次颁布《肉食禁止令》之后,自7世纪后半期至8世纪中后期,几乎历代天皇都一再下令禁止肉食,食肉逐渐被视为粗鄙和野蛮,到镰仓时代中期,连鱼肉也开始禁食。在全社会几乎断绝肉食数百年后,直至明治维新时才由天皇宣布解除肉食禁令,结果引发不少激烈反应,明治五年(1872)甚至发生了御岳的神职人员为了劝谏天皇禁食肉食而闯入皇宫的事件。
对于中国人何以在饮食方面如此百无禁忌,流行的说法认为中国人口众多、历史上又天灾不断,因而不得不变成什么都吃。中国确实曾长期苦于食物短缺,但这无法解释为何同样食物匮乏的社会(如印度)宁可挨饿也不像中国人这样杂食,也不能解释为何到了富足和平的时期,连中国的富人们也还是乐于吃鸡爪、内脏和毛血旺。或许真正合理的解释是:中国人从来不曾让宗教戒律束缚住自己的胃口,而更多地从现实角度出发灵活应对。其结果,不仅让中国菜获得了远比其它菜系更为丰富多样的食材来源,而且,正如美国学者小尤金·安德森在《中国食物》一书中所说的,“相对较少的饮食禁忌,使中国人取得了举世无双的成就:无与伦比地维持社会平衡,长期养活世界上最多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