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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众多,历史上所形成的婚姻习俗也是多采多姿的。各民族的家庭婚姻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小家庭,但也有例外。如聚居在川滇交界处的宁蒗县永宁摩梭人(纳西族支系),解放前尚有母系制残余,实行一种具有初期对偶婚特征、与母系家庭形式相适应的“阿注”婚姻。


云南婚俗简介

云南多数民族实行血缘外婚制,有的禁忌甚严,如哈尼族严禁姑表姨表通婚,彝族姨表不婚,壮族姑表不婚,苗族、藏族同宗及姨表不婚,白族、纳西族同宗同姓不婚,基诺族和德昂族同姓不婚。但亦有例外,如傈僳族的亚血缘族内婚,同一家族内的男女,除亲生父母和亲兄弟姐妹外,其余姑、叔、伯等兄弟姐妹或再从兄弟姐妹以及年龄相当的叔侄都可结婚。独龙族曾普遍实行“非等辈婚”,即在固定婚姻集团内的嫁娶,可不考虑年龄大小和辈份长幼,亲姐妹可分嫁另一家父子。普米、景颇、纳西、白、傈僳等民族,实行姑表、姨表优先婚,舅家儿子可优先娶姑妈家女儿,这种特权,与“舅舅为大”的民族古习有关。佤、苗、景颇、怒、纳西、傈僳、白、彝等民族有“转房婚”制,多数是兄长死后弟娶嫂为妻。独龙族转房则不分辈数。


儿女婚事,有的民族由父母包办,有的则实行自由婚。纳西、白、彝、普米、怒、独龙、景颇、哈尼等民族,婚前男女社交自由,但择姻嫁娶则由父母一手包办;而傣、佤、拉祜、基诺、布朗等民族,男女社交、择姻均较自由,父母多不干涉。摩梭少女和基诺少年,待举行隆重“成年礼”后,取得恋爱资格,即可自由社交。


订婚多同汉制,一般情媒人送酒、糖等订亲礼。聘礼轻重不一。也有的实行较特殊仪式,如普米族订婚,先由男家送去酒肉和一颗猪心,女家将猪心一剖为二,一半带还男家,并将自家的猪心切成两半,留一半,送男家一半。双方将对方的一半和自家的一半合在一起,表示“永结同心”。其后男方还要送女家一头黄牛,表示女家嫁出“两只脚”,得到“四只脚”,不算吃亏。纳西族订亲后还有请媳妇(小过门)仪式,办宴席,送首饰、衣物与女方。春节,订婚男女相互到对家拜年,但未婚夫妻不能谈话往来,否则被耻笑为厚脸皮,不庄重,真是对面相逢如隔山。婚礼,多在秋收后至春耕前进行。纳西族有婚仪不见天之俗,在天井搭大帐篷,下铺青松毛,扎迎亲牌坊。迎亲队伍到女村,女家闭门,隔门唱盘问喜歌,答唱对头方开门迎人,迎亲者即撒“开门钱”。次日早,新娘边哭边由兄弟背至大门前上轿。男家宴客当晚,歌舞至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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