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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大歌

日期:12-09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我要投稿|举报/反馈

侗族大歌.jpg

申报地区或单位:贵州省从江县、榕江县

侗族大歌侗语称“嘎老”,是侗族民间一种极富特色的民歌演唱形式。早在宋代,侗族大歌即已较为成熟,其后传沿不绝,明代邝露在《赤雅》中曾明确记载过侗人“长歌闭目”的情景。贵州省的侗族大歌主要流传于从江、榕江等地,小黄侗族大歌自清代康熙年间形成独立体系以来,经过十多代歌师的传承,不断向周边的二千九、六洞、九洞和黎平、三江、榕江等地传播,极大丰富了侗族大歌的曲目。

侗族大歌主要包括鼓楼大歌、声音大歌、叙事大歌、情歌、伦理大歌、礼俗大歌、儿歌、戏曲大歌、老人歌等形式,其歌唱在多声思维、合唱技艺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演唱时通常分两个声部,在民间有“雄音”(高声部)、“雌音”(低声部)之称。侗族大歌最小的结构单位称“角”(jogx),汉译为“句”;若干“角”构成一“省”(sengh),汉译为“段”;若干“省”构成一“枚”(meix),汉译为“首”。如此累加聚合,形成分节歌性质的多段联缀体,体现出各类大歌的基本结构。

侗族大歌绝大多数无需乐器伴奏。除叙事歌外,男声演唱侗族大歌均可用大琵琶伴奏。大歌多为羽调式,一般音域较窄,音程跳动不太大,多用真嗓演唱,语言音调、音节、重音极为丰富,节拍变化多样。其代表曲目有《蝉歌》、《送动牙到忙要月头》(汉译为《我俩的情意何时了》)、《打花了》(汉译为《人老花过》)等。

侗族大歌以其独特的演唱方式和组织形式传承着侗族的历史和文化,是侗族社会结构、婚恋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侗族大歌内容极其广泛,涉及民族学、音乐学、社会学、婚姻史、思想史、教育史等诸多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现代文化的广泛流播,侗族大歌这种传统的少数民族民间艺术已面临失传的危险,对它进行保护和传承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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