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的家庭生活,一般是在青年男女结婚有了孩子以后,就从家庭里分出来,另盖房子居住。夫妻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经济是独立的,双方都有自己的财产和收入,都可自由支配,不受对方约束。家庭开支共同协商,子女长大以后也有自己的独立经济,如饲养养猪、鸡、种植蔬菜,水果的收入,都归自己所有。
傣族的性格温柔,家庭和睦,夫妻、子女之间相处亲热,极少有吵架打骂孩子等现象,邻里之间也是如此。在家庭中,老年人很受尊敬,遇到调解家庭或村寨纠纷时,必须有老年人在场。如一家人有几个子女,年长者都已成立门户的话,幼子或幼女一般就与父母一起居住,父母也就主要由他们瞻养,但分家另立门户的子女也负一定责任。父母去世以后,其财产由幼子或幼女继承,其他子女也不来争夺,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经济地位平等,重男轻女的现象就不那么严重。按照傣族历史上存在的“从妻居”风俗,傣族青年男女结婚后,男方要随女方到女家居住一段时间,一般是三年。三年后,男方家里提出要求。经女方同意,男方便带着妻子回到自己家里居住。如果男女双方都系独生子女,则可以在两之间循居住,或者根据各家情况,男方长期住妻家,或女方长期住夫家,这种“从妻居”风俗“包含着男方向岳父、母表示酬答的意思。因此,有的傣族还喜欢生姑娘,因为姑娘可以招来一个称心的妇婿。
傣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只有在解放前,少数领主、头人才有多妻现象。傣族夫妻间离婚现象也比较少,夫妻之间如因某种原因产在不能生活在一起,不得已才离婚。解放前,离婚手续比较简单,只要提出离婚的一方将一只蜡条或把一根刻有缺口的木块交给对方,就可以携带自己的财产返回老家。如有子女,大多是跟随母亲,女子离婚后再嫁不受歧视,带去的女子也不受歧视,有的后父甚至能把抚养大的子女无条件的送还其生身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