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节,又称“唱哈节”,所谓“哈”或“唱哈”即唱歌的意思,是京族的传统歌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哈节主要流行于广西的京族居住地区。哈节的日期各地不同,万尾、巫头二岛为农历六月初十,山心岛为农历八月初十,海边的一些村落则在正月二十五日。虽日期各异,但节日的形式与内容基本相同。哈节是京族最隆重的节日,也称“唱哈节”。“哈”是京语译音,含有“歌”的意思。各地京族哈节日期不一样,或农历六月初十,或八月初十,或正月十五。各地都有专门用于哈节活动的建筑物——哈亭。京族哈节活动由祭祖、乡饮、社交、娱乐等内容组成。
2006年5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申报的京族哈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类别:民俗;编号: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