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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嘉年间,清政府明文规定:"口外绥远等地仅容孑身商贩往来,挈室者有禁。"(《清史稿?食货志》卷120)因,此,"走西口"来包头经商者的眷属多在"口里"(山西等地)。大清会典还规定蒙旗之间、蒙汉之间禁止通婚。然而,"抽刀断水水更流"。到嘉庆14年(公元1809年)包头村改置包头镇时,人口已增至1500余户,掺杂着汉、满、蒙、回族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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