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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能喝、敢喝与会喝、爱喝是有本质的差别的,虽然酒醉后的德行可能差不多。我属于前者,所以想写点有关喝酒的事便自觉力不从心,底气不足,刚写开篇便已经隐隐地有了反胃、走肾的征兆。

据个人经验和阅历推测,大多数人往往是先学会了撒酒疯,其后才学会喝酒的。通常是在求知欲与受虐欲两旺的孩提时代,在迟疑间,有成年饮者一反常态地将蘸了酒的筷子挑逗般地送到你嘴边,那就尝尝吧!接下来大家看到的将是一张因苦涩而咧歪的小嘴和一张得逞后喜不自胜而咧得更歪的大嘴。这种“初尝”颇有点投怀送抱的意味。当然,还有一种“初尝”的经历则比较惨烈:在成年饮者暗闪着谐谑光芒的坦诚双眼中,有这样一幅画面,一杯看似无意实则故意的酒摆在了一个欲拒还迎的孩子面前,你一口下肚的结果注定是苦不堪言,而你面前往往还是那张得逞后喜不自胜而咧得更歪的大嘴。此种初体验也比较常见,同时也容易在心理上留下阴影,按精神分析的理论推算,这个孩子将来如果当不了酒色之徒,就注定会成为一个不近酒色的清教徒。

上述两种情境对于一个初涉人世的孩子来说,对酒还谈不上有什么真正的概念,但对成年饮者的一举一动及反常夸张的表情则无疑印象深刻,日后长大成人,酒足饭饱后在此基础上演绎并花样翻新即可。不会喝酒还不会撒酒疯?!打小咱就已经学会了,不就是捉弄他人,制造洋相嘛。

按世俗的眼光来看,说到酒往往就要连带着提到烟,提到色,提到茶,提到饭,提到场合环境等等,因为一个“酒”字似乎还不足以概括酒前、酒后、酒内、酒外的异样感觉,所以才会顺手找点其他的刺激当个佐证。当然这么做有时也会弄巧成拙,既有损“饮士”的个人形象,也容易让旁人产生误解。

其实酒给予人和人赋予酒的不过就是一种无须表白的感觉,酒肉穿肠过足矣。然而,不是所有喝酒的人都愿意明白这个道理,例如很多人在饭馆匆忙地喝过酒吃罢饭后,非要换地儿再去酒吧接茬喝。酒吧的酒究竟有何种不同的魅力呢?经过个人的多次亲历之后发现,酒吧吸引人的原因总结起来就一条:够黑!这一点颇值得诸多大小饭馆参考借鉴。所以建议饭馆晚间营业时,随着天越黑,灯也少开几盏,黑灯瞎火的最好,这样看起来比较像酒吧。光线越暗越好,有人喊点菜都分不清楚哪一桌才行,上菜时服务员得打着手电筒摸索着送过来。另外,酒和菜的价格不妨日夜两种价,白天卖不掉的酒和剩菜剩饭,到夜里价钱就翻升它几十倍,反正天黑灯暗顾客也看不清楚。还有就是得在屋里屋外,楼上楼下多安置几个音箱,放点闹心的音乐。实在没音乐,服务员、大厨、小工等人不妨在工作间隙唱点不着调的歌,唱二人转也行。夜里来的顾客不就好这口嘛。而且播放音乐也是有科学道理的,给奶牛听音乐能多产奶;商场、专卖店靠高分贝的音乐营造繁荣的假象,结果流水见长,日进斗金。咱饭馆也是一样,在噪闹的音乐刺激下连蒙带骗,残羹剩酒一准儿倾销一空。假如有人撒酒疯摔杯砸瓶子,咱就都算在他的酒钱里,而且别担心他第二天夜里不来,这种可能性很小。

这就是我所醒悟的酒,酒后吐真言不期望别人听懂当真,虽然我一直宁愿相信喝酒的感觉只在酒中。相对于酒后撒疯、失礼,我更羡慕那些在家安置个酒柜,摆满各色酒,没事就浅尝辄止或把玩一番的怡然自得劲儿,这感觉跟书架上摆满书,碟架上放满了影碟唱片,多宝阁上塞满了真假古董一样,酒不醉人人自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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