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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酒店十分繁荣。就经营项目而言,有各种类型的酒店。如南宋杭州,有专卖酒的直卖店,还有茶酒店、包子酒店、宅子酒店(门外装饿如官仕住宅)、散酒店(普通酒店)、苍酒店(有娼妓)。

就经营风味而言,宋代开封、杭州均有北食店、南食店、川饭店,还有山东河北风味的“罗酒店”。

就酒店档次而言,有“正店”和小酒店之分。“正店”比较高级的酒店,多以“楼”为名,服务对象是达官贵人、文士名流。据《东京梦华录》载:

(开封)麦曲院街南遇仙武正店,前有楼子后有台,都人谓之“台上”,此一店最是酒店上户,银瓶酒七十二文一角,羊羔酒八十一文一角。

郑东仁和店、新门里会仙酒楼正店,常有百十分厅馆,动使各各足备不尚少阙一物。在抵都人奢侈,度量稍宽。凡酒店中不问何人,只两人对坐饮酒,亦须用注碗一副,盘盏两副,果菜碟各五片,水果碗三五只,即银近百两矣。

这种豪华酒店,消费水平如此之高,平民百姓绝不敢问津的。

另一类是普通的或低级的酒店。宋元以后,酒楼一般专指建筑巍峨崇华、服务档次高的大酒店,而酒店则逐渐特指专营酒品,没有或只有简单佐酒菜肴的酒家。

就经营所有制而言,既有私厨酒店,也有寺院营业的素斋厨房,还有官志的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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