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
当前位置:汉程网 >民俗 >民俗文库
分享
  • 微信里发现点击扫一扫即可分享
评论
  • 0
作者:桂婷

旧西藏,婚姻多数是包办,父母有养育和解决子女婚姻的责任,子女只有服从和孝敬父母的义务。过去,找媳妇或赘女婿,子女是没有权利过问的,尤其是女子,往往到夫家还不知夫婿的面容怎样。解放后,多为自主婚姻,男女恋爱,告知父母,再行习惯手续,最终成婚。旧式婚姻,有许多约束,也就有不合理的地方,列举如下。

一是贵贱不能联欢姻。以往,十分注意门当户对,不能随便娶你意中的人。考虑对象,第一是地位、财富,次之才考虑品行和仪貌。那时,贵族的子女可以互相通婚,富有的人与穷人是绝对不能相爱的,农奴的子女当然不可能和领主结婚。

二是迷信的约束。说亲之前,先要献哈达讨对方值年属相,再把属相带到活佛或专事历算的人那里卜算,看看相合还是相克,如有缘份,方能订婚。若是相克,男女双方再愿意,父母也是不能同意的。

三是作为普通农奴,恋爱结婚得受自家领主的约束,主人不同意,农奴便不能结婚。一般是同一领主的农奴结婚还容易,主人尚可同意;而不同领主的农奴结婚,就关系到农奴的增减,得征求双方头人同意后,才征求父母同意,确实难上加难。

四是西藏旧社会分八等九级,屠夫、铁匠、乞丐等是最下等,他们的婚姻,也只能“门当户对”,其他阶层的人家是不会与之联姻的。

藏族也禁止近亲结婚,父系亲属绝不能结婚,母系亲属要在四代以后才能结婚。当然,在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偏僻山区里,也有近亲结婚的,结果后代大多发育不全,不是傻瓜便是跛子。

由于男女没有婚姻自由,带来的社会后果很不好,有的因为得不到自己恋爱结婚的权利,有的削发为僧,或逃奔远方,有些甚至自杀。

点击查看全文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发布,汉程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进行举报或反馈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

四库全书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