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区瑶族住房多为“茅寮”,四壁用小木条扎成,俗称“千个柱头下地”。上盖杉皮或茅草。有少量木板房,多为一栋三间,名曰“三间堂”。正屋两侧多用杉条另辟两间,俗名“披杉”。东间堆放杂物或作畜圈、厕所;西间作伙房、洗澡间。瑶族习惯洗热水澡,不论寒暑,每日一次。另有一种“吊楼”式木板房,一半在平地上,另一半依山势坡度用树木支架起来,上面居人,下面放东西,俗称“瑶家吊脚楼”。现在,“茅寮”式房屋逐渐减少。
丘陵地区的瑶族,住房多砖木结构,上盖青瓦、二层窗户形式的“三间堂”楼房。楼上虽有窗户,较矮,不住人,用作储存室。中堂开大门,两侧有侧门。瑶族民居善于因地制宜,有“半边楼”、“全楼”和“四合院”之分。“半边楼”一般为五柱三间,两头附建偏厦,或一头偏厦,或一头偏厦前伸建厢房。大门多在屋头上层屋场偏厦间。此种建筑多为红瑶所建。
“全楼”相对“半边楼”而称;一般建于沿河一带或半山较平坦的一层地基上。规模及附属建筑与“半边楼”同。花瑶、盘瑶多居“全楼”。“四合院”在较平坦的地面上连接修建四幢“全楼”合成的房屋,中间有一小块方形空地庭院,故称“四合院”。这种建筑仅为沿河一带红瑶富裕人家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