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桂婷
“翁村制度”在京族社会中,有一种“翁村制度”(即长老制),由“翁村”、“翁宽”、“翁记”和“翁模”四种人组成,负责管理村社有关民间的各种事务,它并非乡村政权。“翁”是京语的“长者”、“长老”之意。“翁村”即“村老”,是由“嘎古”(京语,即长老)集团推选出来的,他不一定有钱有势,但要为人正直公正,关心村社,有办事能力,受人尊敬。他的职责是监督执行村约,调解村民纠纷,召集会议,对外交际,主持每年哈节的祭祀仪式,筹办村中各种公益事业等,他处理不了的事情便请“嘎古”们出面解决。翁村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翁村基本上是义务为众人办事,但有的也可从公有田中获得一两亩来经营,以作为微薄报酬。“翁宽”是看管山林的长者,“宽”为京语“管”的意思。海岛上的树林防风固沙,宜当保护,为了防止乱砍乱伐,凡是成年男子都有轮流当“翁宽”的义务。每一任翁宽有8人,为首者叫“宽头”,他们负责巡山护林。
若有偷伐毁林者,由翁宽按村约有关条文给以处罚。翁宽任期三年,在任期间无任何报酬,唯有期满后在哈节乡饮中席位可提升一级。宽头若干得出色,可成为翁村的候选人。
“翁记”又称“文记”,意即文书,掌管乡饮簿籍和民间公有财产的经济收支帐目,由村民直接推举产生,任期三年。“翁模”意为专管哈亭的香火和清洁卫生的香公,其人选条件要求人丁兴旺、子媳齐全。翁记和翁模过去可得一两亩公产田耕种作为酬劳。无论是翁村、翁宽、翁记或翁模,有谁办事不公、不负责任或有贪污违约等行为,群众可随时把他撤换。这种“翁村制度”,具有浓厚的原始民主色彩,20世纪80年代以后还基本保持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