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桂婷
原始宗教的内容和特点怒族所信奉的原始宗教的内容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灵魂不灭的观念;其二是万物有灵的观念。在他们看来,自然界中的口月、星辰、山川、河流、巨树、怪石等一切现象和事物都有神灵存在,并支配着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都是必须崇拜的对象。居住在兰坪县兔峨和泸水县鲁掌镇浪坝寨的怒族,虽不信奉外来宗教,但原始宗教迄今仍作为一种普遍的信仰现象,对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着影响。自然崇拜(1)山神。人们每逢开垦荒地,挖沟修渠,或者凿石放炮,砍树伐木等,都要事先祭山神。这种仪式是以村或家庭为单位,带上酒、烧饼、米花、猪肉或鸡,到劳作地点进行的。当地群众认为,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在从事这些劳动时,可以避免流血、死亡等不幸事故;二是在从事这些劳动的过程中,万一触犯了某种神规,山神也会谅解宽恕。(2)水神。每当修凿水渠、开挖井池或一旦池井、溪流干涸,人身上起癞皮疙瘩,就要举行祭水神的活动。这种活动也以村寨或家庭为单位进行。
其方法是在水源处插上香炷,用酒、肉、蛋等食物供奉水神,并由巫师主持祭祀。其目的是祈求井渠之水源远长流不断,清洁无毒,人畜无恙。(3)树神。一个村寨或几个村寨共同认为某一棵年代久远的木树(一般是高大的“万年青”树)为神的化身。凡有人砍过某棵大树的枝丫或用石头、棍棒投掷过它后突然患病或丧命,人们就认为这棵大树是动不得的神灵。于是村寨、家族、个体家庭碰到或办理什么重大事情,都到此大树(实际上已被当作某一方之神)下叩祈祷。人们路经大树,只能从它的下方过,谁触犯了它,将“断子绝孙”甚至还认为“危及全族”。类似这样的神树,约定俗成,几乎每个村寨都有一棵或几棵。(4)石神。对某块巨石,他们也把它视作神灵(给它起上一个具有敬畏感的锅称,配上一段神秘的传说)。人们对它的敬畏程度,祭祀形式,与对神树的敬畏程序,祭祀形式大同小异。有的怒族人的坟地里,常常可见一块自生或人竖的石头,每当上坟扫墓祭祖时,首先要祭献这块石头(这时则把它当作一切阴神之首神、山神来看待,实际上它象征着该家庭中至高至尊的祖先神)。(5)天神。久旱无雨。就要向天神求雨,其仪式规模特大。截止本世纪50年代,这种活动举行得较频繁,以后逐渐减少,偶尔举行一次。
每当举行这种活动时,家家户户捐食物,村民中除老弱病残者外,其余都到碧罗雪山或附近山峰有“龙塘”(实际指小湖泊)处进行祭祀——求雨。这种求雨活动,有时长达2—3天,祭祀仪式由有威望、声音大的“德西”(意为祭师)主持。当地群众认为,天神是所有自然神中至高无上的神,它不受任何限制,无所不在。在祭祀山神、水神、树神、石神时,首先提及天神之名。这样。在进行各项祭祀仪式时,祭天神也就包括在其中了,唯有求雨,必须单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