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桂婷
西方学者曾将宋明理学称为新儒学,有其道理。跟元典儒学和汉唐经学儒学相对照,宋明理学确有新的特点,新的精神。宋明理学新儒学之新,是通过一系列活的、有重要文化历史价值的学术精神充分而生动地开显出来的。宋明理学的精神,亦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整体体现。朱熹思想无疑是这种民族精神的体现,也是当时时代精神的精华。其一,求理精神。宋明理学,特别是程朱理学,具有理性主义的特性。宋明理学最切近的学术目标,是要“格物穷理”。这个理既是形上学本体,是普遍的存有根据,也是最深层的价值源泉。程朱理学是一种寻根究底的理性主义哲学,求理精神是其最基本的学术精神。这种求理精神是宋明时期社会文化思潮和民族时代精神的显著标志。它体现了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生存方式和文化核心,以及由这种生存方式和文化核心所转化的自觉生存智慧和价值观念。在朱熹的思想观念中,理是事物之“所以然”和行为之“所当然”的和合体,是先验的价值原则和经验的条理秩序的统摄融贯。对此理的“格致”和穷究,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在理性原则的指导下从事德行实践,通过道德主体的自觉操持,实现万物存有的价值及人生的意义。
其二,主体精神。她是以中华民族现实生存为根基的文化群体主体精神。她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关心的是文化“道统”的生生不息,向往的是“廓然大公”、人人圣贤的至德之境。理学家借助理欲、心性、理气等对偶范畴的精致辨析,将人的道德存在、伦理特性和价值尊严提升到了宇宙本体的形上学高度,视人为天地万物的价值主体,抽象地证实了“天地之性人为贵”的儒学信念。朱熹以天下为己任,以天地为己心的情怀,正是理学文化主体精神的体现。其三,忧患精神。程朱的忧患精神是指人处于忧患境遇时,对人性的伟大与尊严以及人之所以为人的存在意义与价值的深刻体验,并力争通过人自身的生命力量超越忧患境遇,达到真善美高度和合的文化心态。宋初面对唐末五代的情境,道德文化与学术思想的当务之急,是重新建构社会理想和人格理想,重新确立儒家伦理规范和道德原则。朱熹怀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患意识,积极参加社会政治经济改革。“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无限责任意识与使命意识,以及由自我心灵发出的无限的爱人及物、由己及人的悲愿,同时对于未来社会亦充满忧患,从而把自我美好愿望提升为现实的社会理想。其四,力行精神。朱熹既强调知的先行性,主张“知先行后”,又重视行的重要性,坚持“行重知轻”。只要沿着“格物穷理”的格致路线走下去,就必定能达到知行一如的德行境地。但随着程朱理学的官方化,理学末流视理学为猎取功名利禄的工具,便失却了“格物穷理”的力行精神。其五,求实精神。程朱理学出入佛老,既吸收佛道思想精华,而又批判佛教之空与道教之虚、老庄之无为其学术宗旨。朱熹曾反复申明:“释氏虚,吾儒实”。
程朱理学有其谈论心性,辨析义理,旨在重建社会道德价值理想和伦理生活秩序,因而是有现实针对性的实学,是有逻辑概括性的实理的一面。不仅“实理”范畴是由程朱等首先阐明的,而且“实学”这一概念的理论含义,也是由程朱等反复倡导的。其六,道德精神。重伦理,尚德行,是程朱理学道德精神的重要特征。在功利与理想、利益与公德、公与私的冲突中,拔高理想、道德和公的地位,主张以公灭私,以理统欲。他们将儒家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抽象化、本体化,使其成为“颠扑不破”的价值原则;同时,又依据这些理想化的原则处理实际的人伦关系,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修养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