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 ,又称“赘婚”、“招赘”、“招赘女婿”、"上门女婿“,俗称“倒插门”。
传宗接代
中国人传宗接代封建思想是入赘的主要原因,入赘俗称招婿,是男方到女方家入户,孩子随母姓。原为母系家族婚制,是从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遗俗的发展。旧社会的传统思想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强调要有男丁来传宗接代,继承宗支。若某家只生姑娘而无男嗣,就有后继无人之患。
为了传宗接代,便由亲戚朋友引荐或经媒人介绍,招外村他姓的一个男子来同自家的女儿结婚,男的就此进入女家,变成女家的儿子而不是女婿。至于女家原来那位姑娘,既是女儿,又是媳妇。从此,入赘女家的男子要永住女家,并要放弃原来的姓氏而改用女家之姓,同时写入族谱之中。秦汉时,入赘形式具有“赘婿服役”的性质。宋代以后,入赘变为“赘婿补代”、“赘婿养老”性质,女家没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门接续宗祧,补充劳力,并赡养女家老人。赘婚有改为妻姓与不改姓两种形式。
其他原因
赘婚这一习惯的形成,因素不一。有因女方种种困难,乏人照料,故招婿以服役者;有因女不忍离开父母,求侣有心,故招婿以入赘者;有因女家境况穷困,家口以单,故招婿以防穷养老者;有因家有
入赘女婿海选
女无子,恐世代自此绝,故招婿以接嗣传代者;有因兄弟众多,或随其所欲,或无力婚娶,故愿就赘于女家者,凡此种种。
赘婚,是一种母系社会男子就婚到母系家庭婚俗的残余或变异。这从阶级关系上分析,赘婚是私有制社会贫富不均的产物,这也是它的主要特征。从宗族嗣承关系上看,赘婚带有为女家接续宗祧的性质,这是原始赘婚受封建家庭观念影响后的变异表现。旧社会有一种陋习,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常常被人耻笑为“倒插门”,“小子无能更姓改名”等等。所以,旧社会入赘的不多,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的观念,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并享有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