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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举事司[Tea affairs department]

宋代官署名,简称“茶事司”,为管理茶事的路级地方机构。其初名为提举措置茶事司.由蔡京提议始设于崇宁元年(1102)。

最早建立的东南六路茶事司分别为:湖南路设于潭州(治今长沙),湖北路设于荆南府(治今荆州),淮南设于扬州,两浙设于苏州,江南设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江西设于洪州(治今南昌)。稍后还设置了福建,广南东、西路茶事司,分别置司于建州(治今建瓯)、广州和桂林等交通要津和繁华城市。此为南宋茶史中屡见的东南十路的来历。茶事司主官职名为提举措置茶事,路名入衔,简称为“提举茶事”或“提举”。

北宋末,茶法屡变,茶事机构朝令夕改,分合无常,极为混乱。无论产茶和销茶各路,均单独设置过茶事司,但往往与盐香矾司乃至常平司合并,南宋初即正名为提举常平茶盐司,成为茶、盐、常平三司合一的规范机构。

提举茶事司作为崇宁年间(1102~1106)复榷东南茶的工作机构,其职能为主管路级茶事,主持监领场务官的任免、考查、赏罚,也成为政和二年(1112)出台的合同场法的工作机构,在两宋兵连祸结中,笼取茶利,筹集军费,为比较短促的过渡性茶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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