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
当前位置:汉程网 >民俗 >民俗文库
分享
  • 微信里发现点击扫一扫即可分享
评论
  • 0

 四说法[Four taxes decree] 宋代法之一。

指以茶、盐、香药、缗钱四物偿付人中河北边地粮草价值的制度。庆历八年(1048)至皇祐二年(1050),与三说法并行于河北人中,此为“见钱法”与“三说法”反复斗争的权宜之计。即在原三说法支三分见钱、三分香药象牙、四分茶引的基础上,再增加盐作为偿值物。

庆历八年十二月,权发遣三司盐铁羊官董沔请复行三说法,诏令三司议,三司请增用末盐,于是四说法行。

说通税,古假借字,四说即四税法;实质上是四分法,即在偿付人中粮草价值时,茶、盐、香药、象牙见钱各占的份数,是禁榷制度下的茶法,实行时间很短。参见“三说法”。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发布,汉程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进行举报或反馈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

四库全书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