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地区或单位:山西省长子县
长子鼓书是形成于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的一种曲艺说书形式。表演形式为说唱相间、以唱为主,且采用长子一带的方音表演。通常以单人敲击书鼓和简板并自拉二胡伴奏的演出居多,后来也出现有双人或多人分持不同伴奏乐器配合说唱的演出情形。20世纪中叶以来,除老艺人外,多用地方官话表演;唱腔为板腔体,主要板式有流水板、数板、垛板、悲板等;伴奏乐器除书鼓、简板和二胡外,还有采用竹板、板胡、低胡等的情形。伴奏方式为间奏式,即演唱时不伴奏。另有器乐曲牌用于开书前的“闹场”演奏。进入20世纪80年代,有增加电声乐器及手风琴和锣、钹等乐器,用于演出前的“吵台”演奏和唱腔中插入梆子腔与落子腔演唱时的伴奏。传统节目以中长篇为主,有《金镯玉环记》、《包公案》、《徐公案》、《施公案》、《海公案》、《回杯记》、《回龙传》、《白玉楼》等。抗日战争以来新编演的节目以短篇为主,有《风雷》、《小二黑结婚》、《江姐》、《烈火金刚》等。
长子鼓书具有光荣的艺术传统。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以长子鼓书艺人为主组成的抗日宣传队在晋东南一带极为活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此为基础形成的长子县曲艺队一直活跃在全县城乡,常年为老百姓演出。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长子鼓书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巨大困难:艺人青黄不接,演出市场萎缩,遗产流失严重,急需抢救和保护。